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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打造更多的創新平台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5 19:15:52

鼓勵打造更多的創新平台?作者:李桂華、林思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鼓勵打造更多的創新平台?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鼓勵打造更多的創新平台(提升平台社會價值的治理創新)1

鼓勵打造更多的創新平台

作者:李桂華、林思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平台企業可通過多種路徑深化其社會價值的實現:一是建立共同的責任願景,通過平台間責任履行的互動響應,實現平台生态圈共同社會責任願景的認可,形成平台積極的履責文化。二是健全平台自治規則的程序性規範,通過提升規則制定和執行中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保障規則制定程序和裁決程序公開知情等,保障價值在公私之間的平衡分配。三是增強基層價值取向行為的可問責性,構建取向清晰的獎懲措施,暢通與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渠道,使平台自治始終處于政府的持續引導和監督下。

移動互聯時代,互聯網平台已成為公共表達的主要場域。實際上,作為用戶獲取信息和服務的主要入口,互聯網平台憑借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結構性壟斷優勢,一定程度上掌控着網絡空間的信息主導權。在商業價值導向下,平台非正當采集用戶隐私數據,通過算法編織信息繭房、進行大數據殺熟等,引發一系列社會現象和問題。随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禁止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等一系列法律規定相繼出台,表明國家加強平台監管、推動平台治理有效開展的信号持續釋放。

平台治理中的“價值平衡”

價值是行動的指導。互聯網平台逐漸滲透和主導社會公共基礎服務,理應承擔實現社會價值的責任和使命。然而,當前互聯網平台在“資本邏輯”下對商業價值過分偏重,嚴重影響了平台社會價值的實現,制約着平台治理的有效推進。一方面,互聯網平台過度追逐商業價值,并演化出“以流量為中心”的經營模式,導緻非理性泛濫、道德意識缺失等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對于實現平台社會價值的認識和行動仍非常欠缺。在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就指出,互聯網企業要堅持價值引領,把握正确導向,本着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态度,始終把社會效益擺在突出位置,實現發展企業和回饋社會相結合、社會效益與商業效益的統一。由此可見,平衡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是互聯網平台可持續發展的時代要求,也是推進平台治理的“新動力”和“強心劑”。

價值是對相關利益者需求的滿足,“價值平衡”中的“價值”涵蓋企業對互聯網平台的商業價值需求和國家與公衆對互聯網平台的社會價值需求。商業價值主要表現為信息的經濟價值追求,是平台企業内在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的滿足,即平台當前獲得利潤能力大小和潛在獲得利潤機會的貨币表現。社會價值則指向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創造的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其他價值,是社會整體良性發展的需求滿足,表現為合理開發和利用社會資源、倡導正義和平等的用戶行為、維護良好網絡環境和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

具體來說,“價值平衡”包含以下幾個維度。一是選擇中的平衡。互聯網平台企業及其他參與者在基于平台的經營決策中應将經濟目标和社會目标置于相對對等的重要程度,以達成平台在商業價值追求和社會價值實現中的選擇平衡。二是動态中的平衡。推進平台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動态互促,形成良性循環圈。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并非此消彼長的關系,從長期來看,二者存在統一性。一方面,社會價值創造能提升平台的社會影響力,提升競争者進入壁壘,有利于平台經濟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商業價值的實現是平台實現社會價值創造的能力條件,高市場競争力的平台能更好促進社會項目的推廣,由此實現彼此融通,達到動态平衡。三是結構中的平衡。作為公共空間的互聯網平台,其信息資源的價值分布應達到結構上的相對平衡,特别是不能因片面追求商業利益而緻訴諸社會價值的信息空間被擠壓,内容資源被邊緣化。互聯網平台治理應以維護良性的平台信息生态為旨歸。

平台治理的新課題

随着超級互聯網平台的崛起以及社會影響力的擴大,如何制約平台商業邏輯中的不正當、操縱性行為,促進平台社會責任的履行,成為平台治理的新課題。須加強平台治理機制創新,打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培育更多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平台企業。

其一,完善平台治理的主體協同機制,強化社會力量參與,促進平台社會價值的實現。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網絡空間綜合治理體系,促進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當前,平台治理仍以政府監管和平台被動響應為主,網民、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不夠,平台可持續性治理動力不足。事實上,社會力量具備推動平台社會價值挖掘的巨大潛力。從早期各大平台推送的“寶寶回家”引發全網接力,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微博的愛心互助超話,再到河南鄭州暴雨期間百萬網民協作的在線“救命文檔”,社會力量的激活能有效釋放數字活力、弘揚平台正能量,推動“科技向善”的實現。此外,社會力量能有效發揮監督作用,通過社會輿論和投訴反饋機制,對平台商業邏輯的不正當行為形成“牽制”,為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平衡提供輿論環境。因此,應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平台企業、社會組織等共同治理制度,通過強化法律法規、賦權機制、資源分配機制、社會組織培育機制等,推動廣大網民和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平台治理。

其二,強化技術治理機制,實現對平台商業邏輯非正當行為的糾偏與制約,抑制平台對商業價值的過度攫取。平台治理的技術邏輯應吸納、融合“平台制約”和“個體賦能”的雙重路徑。“平台制約”是指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運用,實現對平台算法歧視、流量劫持等行為的預測、監管和糾正。例如,通過建立對平台定價算法的預防性監管試點,運用人工智能技術監測平台價格波動,防控平台大數據殺熟;對平台非法采集用戶隐私數據進行智能識别和預警,從事後監管轉向技術驅動的事前預防。“個體賦能”強調以政策規定或倡議,驅動平台進行信息架構調整、輔助工具提供等技術環境優化,賦予用戶具體場景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培養用戶理性思考、選擇和行動的能力以“對抗”平台商業邏輯的操縱行為。如平台對網絡社區的帖子顯示排序标準及相應值,允許用戶調整權重以“助推”用戶理性行為;展示平台上信息的最初來源和經過的路徑,提供簡單決策樹引導用戶核查信息源和背景,從而提升用戶識别操縱行為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

其三,深化平台自治機制建設,提升平台社會責任意識,推動平台自發推進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平衡。平台自治是平台治理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亦是平衡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重要機制。平台企業實現價值平衡,有助于獲得更廣泛的用戶資源和其他社會資源,并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資源良性循環。平台企業可通過多種路徑深化其社會價值的實現:一是建立共同的責任願景,塑造新型平台文化。通過頭部平台的價值引領,将社會價值作為共同追求,實現平台企業的願景重塑,并通過平台間責任履行的互動響應,實現平台生态圈共同社會責任願景的認可,形成平台積極的履責文化。二是健全平台自治規則的程序性規範。規則是責任願景的内化表達,是自治行為的約束和指引。平台應積極響應國家治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完善自身的管理細則,并通過提升規則制定和執行中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保障規則制定程序和裁決程序公開知情等,保障價值在公私之間的平衡分配。三是增強基層價值取向行為的可問責性。互聯網平台可通過設置專崗、完善流程的方式對基層管理者危害網絡安全、公衆利益的行為進行識别和跟蹤,并構建取向清晰的獎懲措施,暢通與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渠道,使平台自治始終處于政府的持續引導和監督下。

其四,構建平台社會價值評價機制,加強平台社會責任履行的信息公開,實現對平台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平衡的有效監測。價值評價具有能動性,能揭示現象背後深層的價值關系,指導互聯網平台社會價值實現和對互聯網平台的深度治理。信息公開制度是價值評價的基礎。平台應及時公開承擔社會責任的相關信息,實現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實現社會價值的監控。在構建平台社會價值評估指标體系時,應綜合考慮平台類型、公共利益相關性、用戶構成等因素,在此基礎上構建平台社會價值評價指數,對平台兼顧商業和社會價值的情況展開實時監測和定期評估。此外,定期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實施公開透明的追責制度,進一步有效推動平台商業和社會價值的結構平衡。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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