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6日訊 近日,新泰市人民政府發布新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當事人:山東榮恒礦山配件有限公司等254戶企業。
山東榮恒礦山配件有限公司等254戶企業,2019年、2020年兩個年度(含以上)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或年報财務數據為0,且未進行納稅申報長期停業未經營,或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超過兩年(含兩年)未移出,且未進行納稅申報長期停業未經營。其行為符合原國家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情形,違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因當事人不在登記住所,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進行公告送達。限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南樓205室(新泰市東周路245号)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1.複議機構:新泰市司法局,地址:新泰市瑞山路西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一樓西廳,電話:0538-7252116。2.也可由原行政行為作出單位、各鄉鎮街道司法所代收轉送。)或在六個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本局将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聯系人:鄭心平 0538-7216139
閃電新聞記者 王迅 泰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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