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是"企業合同"的對稱。公民、法人或其它社會組織為滿足日常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明确的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與企業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主體的廣泛性。一般民事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或其他社會組織。大多數民事合同,其主體是公民個人。(2)内容的特定性。民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物質、文化生活和日常工作的需要,主要是解決公民個人的衣、食、住、行等。
因此,這類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了消費領域中的經濟關系。合同标的的數量一般都不太大,内容也不太複雜,基本上可以即時清結。受國家計劃的約束程序不同。民事合同在主體的選擇上沒有限制,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上,隻要不違法,怎樣訂立,國家一般不作硬性規定。此外,民事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民事合同糾紛處理的流程
民事合同糾紛處理程序如下: (1)雙方自行協商,就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磋商,協商一緻的,達成調解協議;
(2)按照合同中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3)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解決?有哪些解決方法?
民事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争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争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确定争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緻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争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确定争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緻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民事合同糾紛是否有時效限制
确認合同效力的,不适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但合同無效或撤銷後對于當事人主張财産請求權,或者其他合同履行糾紛的,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主張财産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應當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而不應從合同被确認無效或撤銷之日起算。
什麼情況下才能解除民事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無法達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屆滿前,一方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3)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延遲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
(5)其他。
根據規定,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随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一點享法的律師從業以來,參與大量民商事案件的訴訟,仲裁活動,擁有大量的經驗。對于搜集證據,庭審方面具有獨特的見解。有任何問題都可以來咨詢我們一點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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