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易懂的解讀民法典?民法上,有三種“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通俗易懂的解讀民法典?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民法上,有三種“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每一種人都有對應的行為規則。而我們這些由細胞、血肉組成的人類便是自然人。
自然人想做點事(僅限諸如合同、婚姻、收養、遺囑、抛棄等民事法律行為),可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要受到【民事行為能力】的約束。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檔: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❶ 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
❷ 年滿16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能幹的事:啥啥都能幹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❶ 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❷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能幹的事:
①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接受贈與、遺贈)
②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打個醬油、在校門口買碗恩施小土豆);
否則該行為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認、代理。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❶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❷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和年滿8周歲但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能幹的事:啥啥都不能幹,隻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舉幾個例子:
9歲小孩能獨自打醬油嗎?
能。
9歲小孩能花爹媽一萬元打賞主播嗎?
看情況~如果爹媽都覺得沒事,打賞就打賞了呗;如果爹媽覺得不成,那麼打賞行為無效,可以要求主播退錢。
6歲小孩能花爹媽一萬元打賞主播嗎?
不能~爹媽可以要求退錢。
6歲小孩能獨自打醬油嗎?
不能。(不過現實中還挺多的,不追究就不管啦)
再來點案例:
2019年3月,吳永俊通過“一畝田”APP,了解到周紅的店鋪中有桃膠出售,雙方于2019年3月20日通過微信達成買賣協議。協議達成後,周紅随即發貨,吳永俊通過微信支付方式付清全款,雙方合同履行完畢。2019年4月,吳永俊又通過微信平台向周紅繼續訂購一噸桃膠,貨到付款,共計61600元(含運費)。協議達成後,吳永俊通過微信向周紅支付定金4000元。吳永俊陸續向周紅支付了15000元的貨款,仍下欠42600元貨款。後續在驗貨時吳永俊稱發現該批貨物與合同約定的桃膠品質不符,雙方發生争議,吳永俊拒付後續貨款,周紅遂将吳永俊訴至法院。審理中,吳永俊辯稱其未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原告需要催告其父母在一個月内予以追認,在合同的效力得到被告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原告無權主張合同價款。
法院認為:吳永俊在合同訂立時(17歲),雖未滿18歲,但其在本次交易前未上學且已經從事桃膠生意一年以上,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對其辯稱意見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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