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你休或不休,工作就在那裡,不來不去;
活,你拼或不拼,工資就在那裡,不增不減;
廠,你辭或不辭,老闆就在那裡,不悲不喜;
讓我中500萬,或者,讓我傍個大款吧!
扯淡,淡定,悲催!
國家法定節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為居民身心休整、出行、購物、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涉及你我的切身利益。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我們可以享受的國家法定發節日有哪些?
一、休息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實施)第七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通常情況下,星期六和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雙休日不計薪,全年104天。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号)第一問,有條件的企業應盡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标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标準工時制度的,應将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據此,有的企業将40小時分攤在6天裡,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節假日
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标準為11天。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主要有: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2.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正常上班的,單位是無需支付加班費。
三、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個人的累計工作年限應該是包括但不限于現就職單位的工作年限。
四、探親假(還有這假?你聽過嗎?[抓狂])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四、婚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财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各省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假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往往會延長一定期限,甘肅和山西出現了最長的婚假,達到30天。江蘇婚假為13天,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
除了上述法定節假日,“兩孩政策”、“三孩政策”逐步落地實施以來,我們看看對我們的節假日,有哪些新變化?
一、産假(延長産假,關愛女性[鼓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特别是三胎政策後,各地區紛紛修改本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産假天數以60天居多,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遼甯、安徽、四川、新疆等。江蘇延長30天,廣東、重慶增加80天,江西、青海增加90天,海南、河南延長3個月,吉林、西藏甚至可延長至一年。黑龍江、甘肅則直接規定産假天數為180天。另外,個别地區加大了二孩、三孩的産假天數,如浙江一孩延長産假60天,二孩、三孩則延長9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護理假(男方)
各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均規定了男方的護理假或陪産假,最短7天,最長1個月,北京、江蘇、廣東等地區是15天,上海、陝西是10天,遼甯、湖南、重慶、四川省20天,内蒙古、廣西、甯夏省25天,雲南、江西、西藏、甘肅是30天,河南是1個月,山東僅7天。
三、育兒假(作為一個父親,相比休假,真心更願意上班[噓])
《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印發,要求全面落實産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 。
2021年9月以來,多地出台生育新政,為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增設育兒假。其中:
北京: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
河北: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山西: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别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
黑龍江:每年給予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10天育兒假。
上海: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
浙江:在子女三周歲内,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安徽: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
江西: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湖北:三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重慶: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四川: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
青海: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天育兒假。
2019年底以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肆虐全球,傳播速度快、感染範圍廣、防控難度大,對我們的工作、生活造成巨大影響,國家對人們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勞動關系、工資待遇有哪些新的規定呢?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号)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緻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關于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17号)規定:“對不屬于被依法隔離情形但屬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業、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情形,導緻企業延遲複工或勞動者不能返崗的,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三是對企業未複工或者企業複工但勞動者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産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标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标準按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這難道就是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假?
還好,我可以安心居家隔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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