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幾個月跟駕駛證有關的文章,突然發現裡面注銷、吊銷、撤銷這些名詞,乍一想,還真不太容易搞清楚分别咋回事。
各位朋友你知道區别嗎?現在不說枯燥的解釋,就從《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裡面的具體内容裡來找區别吧。
撤銷适用于非法手段取得駕駛證的情形
如果“張三”的駕駛證是以非法方式取得的,公安部門做出終止他的駕駛資格決定,就是撤銷。上述《規定》的具體條文如下:
這裡有兩個步驟,先是公安機關要調查清楚,确認“張三”有欺騙或賄賂手段的證據,然後再做出這個處理決定。
你若問,假如“張三”實施了這些活動,還沒有取得駕駛證,怎麼辦?
也一樣是撤銷!雖然他還沒拿到駕駛證,但他申請駕駛證的行為被确定有欺騙或賄賂手段的,取得的所有“成果”也同樣全部撤銷。
而吊銷和注銷,都是适用于合法取得駕駛證的情形。
它們倆之間又有什麼區别呢?
吊銷是行政處罰的一種
我們國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規定: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說明吊銷是對交通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方式。而撤銷、注銷就不是行政處罰。
吊銷還有一個法律後果,就是你永遠,或者在規定的年限内,都是不能再申請駕駛證了。假如,“張三”因酒駕、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會被吊銷駕駛證,并且終生禁駕,不能再考駕照。
注銷是出現法定情形後取消駕駛資格
比如,你的駕駛證期滿一年後還不換證,就進入了“注銷可恢複”階段,這個階段滿2年,你的駕駛證就會被注銷。
不過,現在很人性化了,車管所會對即将進入“注銷可恢複”階段的駕駛人,和70周歲以上或C5駕駛人超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即将滿一年的駕駛人,提前告知,提前3個月告知你,避免你的證被注銷。
注銷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個是駕駛人死亡的;
第二個是駕駛人身體條件不再适合駕駛機動車的;
第三個是駕駛人駕駛證被吊銷或撤銷的;
第四個是駕駛人替他人考駕照的;
第五個是我上面說的提前3個月告知的情形,如果你仍然沒去辦理,到期會自動注銷你的駕駛證。
好了,這就是撤銷、吊銷、注銷駕駛證的區别和大緻情況,歡迎大家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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