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衆的瓜是什麼瓜?小時候大家說喜歡吃瓜,其實是指吃西瓜但是進入社交網絡時代,“吃瓜”這個詞被賦予了新含義,甚至誕生了“吃瓜群衆”“吃瓜”之心,人皆有之,源于好奇,終于滿足(也可能是無趣),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吃瓜群衆的瓜是什麼瓜?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小時候大家說喜歡吃瓜,其實是指吃西瓜。但是進入社交網絡時代,“吃瓜”這個詞被賦予了新含義,甚至誕生了“吃瓜群衆”。“吃瓜”之心,人皆有之,源于好奇,終于滿足(也可能是無趣)。
可以說,
熱點就是“吃瓜群衆”的心頭所好,
八卦就是“吃瓜群衆”的精神食糧。
以前的“吃瓜”,是好是壞一試便知。現在的“吃瓜”,是好是壞一時半會還嘗不出來,反轉成為了新常态。
“瓜”吃下去,還得多嚼嚼,才知道是好是壞。
有“瓜”吃的時候大家一擁而上,誰還記得上一個瓜是什麼味道?事實上,營銷号早已經盯上了這波流量的财富密碼,“瓜”隻是餌,“吃瓜群衆”才是魚,越大的“瓜”就能換來越大的流量。
網絡世界每天都有各種各樣的“新瓜”,然而這些“瓜”的真實性對普通人而言大多無從考究。
怎樣才是“吃瓜”的正确姿勢?
“吃瓜群衆”可以質疑,可以調侃,可以發表意見。但是,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這意味着需要一定的證據、事實、常識和邏輯作為支撐。一言蔽之就是:不傳謠不信謠,更重要是的不造謠。傳謠是害人,信謠是害己,造謠則是害人害己。
比如剛剛過去的東京奧運會中,中國女排的成績不理想,導緻比賽期間關于女排成績不佳的“内幕”謠言四處傳播。網民們是“吃瓜”吃飽了,但是中國女排運動員們可就深受其害了。
中國女排運動員朱婷發微博表示,對于奧運會期間的造謠者和傳謠者要追究法律責任,已經公證固定證據,并将向法院提起自訴。
如果是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行為,可能構成侮辱罪。
如果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能構成诽謗罪。
如果從網絡吃瓜的角度來看,侮辱和诽謗二者的主要區别在于是否有捏造事實。
社交網絡時代,通過網絡實施侮辱、诽謗犯罪的行為增多。《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相關規定,即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诽謗的行為,被害人提起自訴但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至于網民們經常挂在嘴邊的轉發500次的“梗”,其實也和網絡诽謗有關:根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诽謗信息實際被點擊、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就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标準。
除了侮辱、诽謗,網絡造謠和傳謠行為還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現在各類營銷号為了自己利益,什麼内容都敢編,什麼節奏都敢帶,“吃瓜群衆”一不小心就可能入戲太深,信以為真,被帶了節奏,掉進坑裡。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同樣是根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構成網絡尋釁滋事不需要具體的點擊量、浏覽數和轉發數要求,隻需要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後果即可。
網絡诽謗與網絡尋釁滋事的區别,在于前者是針對特定自然人而捏造的謠言,後者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集體或者公共事件而捏造的謠言。
最近“華強買瓜”的視頻在網絡上又火了起來,裡面有一句台詞就是對這個“吃瓜”時代的最好注腳:
“你這瓜保熟嗎?”
畢竟“瓜”越來越多,“生瓜”“壞瓜”吃多了,“吃瓜群衆”也會有吃厭倦的時候,而且“吃瓜”吃到最後往往都會發現,大部分的“瓜”跟自己的生活并無太大關聯,不如少吃點“瓜”,多做些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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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AKA
編輯丨陌
圖丨網絡
<第17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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