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速度加快,央企總部離京後,會不會出現大量“駐京辦”?
12月以來,有中國船舶集團總部遷往上海,中國衛星網絡集團、中國中化和中國華能集團在雄安新區的新總部大樓正在選址,中國稀土集團在江西贛州挂牌成立。更早的9月,三峽集團将總部搬遷至武漢,中國電氣裝備集團在上海注冊成立。
這也意味着,央企總部疏解出京已經進入快車道,未來兩年多數央企總部都将按照要求疏解出北京,進入其他城市。按照業内人士的預測,央企總部遷移出北京後,很多都有可能遷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以及雄安。央企總部遷移到雄安,自然沒有任何問題,也是戰略需要。但是,如果遷移到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的央企太多,特别是上海和深圳兩大城市,使其成為另一個北京,聚集太多央企總部,顯然是不合适的,是沒有達到央企總部遷移的全部目的的。
央企總部遷移出北京,除了解決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問題之外,也要更好地發揮央企在促進經濟發展、帶動地區産業整體提升、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作用,而不是遷移出北京就算任務全面完成。如果能夠在中西部落戶更多一點、在經濟薄弱地區多落戶一點、在三、四線城市也落戶一點,對央企作用的整體發揮會更大。
不僅如此,央企疏解出北京之後,會不會出現外遷而内不遷、表面遷而實質沒遷的現象,譬如利用原央企大樓留下一個所謂的二級單位,仍然行使着央企總部的權力,央企領導大多留在二級單位的時間也比新總部的時間還多。或者不在二級單位辦公,而設立一個類似于過去地方政府在北京的辦事處一樣,也在北京建立規模很大的辦事處,從事着原來央企總部的工作,央企領導則留在“駐京辦”辦公,等等。如果這樣,就會扭曲央企總部遷移北京的初衷,反而會出現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
也許有人會說,在央企總部剛剛啟動遷移的情況下,就提出這個問題,是否早了一點,也對央企太不信任了。說實在的,這樣想,确實覺得有點低估了央企的覺悟,低估了央企遷移的決心。隻是,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在今天的央企總部遷移過程中,如果及時地提醒一下央企,不要犯過去地方政府“駐京辦”的錯誤,也是可以的。因為,按照一般想象,央企設立“駐京辦”,毫無疑問比地方政府更有理由、更有需要。
但是,如果不把預防針打在前,不早點對央企總部遷移後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的問題提個醒,定個規矩,誰也無法保證不會出現地方政府式的“駐京辦”,從而讓央企總部遷移出北京後的目的沒有真正達到,非首都功能沒有完全疏解。畢竟,央企總部的絕大多數人員都已經在北京安了家,都已經習慣于在首都工作,讓他們離開首都去其他地方,心理上本身就有抵觸情緒,如果設立“駐京辦”,恐怕很多人都會要求留在“駐京辦”工作,“駐京辦”就有可能成為一個人人想争的“福利”。一旦留下的人員過多,“駐京辦”變成央企的“第二總部”,不僅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目的沒有達到,反而形成了許多新的浪費,甚至腐敗問題。
央企總部遷移,必須是實實在在的遷移,必須是完完全全的遷移,必須是真正的整體遷移。即便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也必須是純業務的辦事處,而不是地方政府那種“駐京辦”,不是吃喝玩樂的地方。央企總部遷移出北京後,原來的辦公大樓,必須依照國企管理的相關程序,轉讓或者出租,不能再成為央企辦事處辦公的地方。即便要成立辦事處,也隻能利用少部分面積,而不是繼續控制着整個大樓。這一點,必須明确,國資委也要建立相關的制度與規則,而不是任憑企業決定。這個方面,隻能執行統一的制度與規範,不能一企一策。
為了确保央企總部遷移後不出現地方政府“駐京辦”現象,建議紀委、監委能夠出台相關規定和要求,對央企總部遷移出北京後的相關事宜提出明确的紀律要求,尤其是駐京辦事處問題,必須有十分嚴格而明确的規定,避免出現問題嚴重了再整治的現象。如果能夠早點提醒,早點出台相關政策和制度,早點制訂工作規範和要求,就可以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可以減少損失,也減少人員處理等方面的問題。這就叫防患于未然,也是長效管理機制,更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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