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的孩子有一個幸福的家?近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确了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密切相關的各方主體的責任,特别明令禁止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有擺攤設點和散發商業廣告等行為,更不得有不宜于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同時,《意見稿》還對密室逃脫、賓館安全管理、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群體等問題多發但管理不力的地方作出了具體規定整體而言,《意見稿》表明了建構良好教育生态既沒有旁觀者也沒有局外人的價值立場,彰顯出以全社會之力養育“我們的孩子”的時代精神,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讓我們的孩子有一個幸福的家?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近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确了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密切相關的各方主體的責任,特别明令禁止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有擺攤設點和散發商業廣告等行為,更不得有不宜于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同時,《意見稿》還對密室逃脫、賓館安全管理、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群體等問題多發但管理不力的地方作出了具體規定。整體而言,《意見稿》表明了建構良好教育生态既沒有旁觀者也沒有局外人的價值立場,彰顯出以全社會之力養育“我們的孩子”的時代精神。
對心智未發展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環境對他們的影響巨大。環境中人、物、事、景中所反映出來的精神氣質和價值品質,将作為一種文化模式内化到個體的人格品質中,塑造未成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為年幼的受教育者提供一個友好的、充滿教育意蘊的環境,是古今中外的教育共識和一緻行動。
為了确保教育環境的免幹擾性,曆史上曾采取将教育場所隔離于社會其他場所的方式。例如,中國有“書院”“學宮”諸所,在西方則有“象牙塔”“學園”之地,都是為了将教育之處與世俗鬧市劃出空間界限。在現代社會教育普及化的時代,這種區隔的合理性與可能性已發生改變。在地域上,學校不再遠離塵世,而是嵌入社區和村莊,是老百姓家門口的學校;在功能上,學校深受社會其他系統的影響,考驗國家的教育治理能力。
時代越是向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愈發凸顯,教育作為全社會的共同利益屬性就愈加顯著。共同利益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報告《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轉變?》提出的核心概念。共同利益要求共同體成員的共同行動和集體參與,體現責任、分擔和團結的精神。沒有共同行動,便不會有真正的共同利益。這也意味着教育是人類的共同利益,知識是全人類的财富,要全人類共享。
從共同利益觀角度來看《意見稿》,就能發現其中的深意。商販店家等經營者、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員,他們的經營所得、勞動收入屬于個體利益,在其他地方、其他領域具有合理性,但當其危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教育生态時,便損害了共同利益,必然要受到限制乃至懲罰。
這對我們的啟示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工作要舉全社會之力,既需“有所為”,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更要“有所不為”,對未成年人成長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一定要依規依法限制。所以,“為”或“不為”,皆是社會各主體創造教育共同利益的分内之事。畢竟,在最根本和最深遠的意義上,所有的未成年人,他們不是“别人的孩子”,而是“我們的孩子”,是我們國家共同的未來和希望!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基礎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
《中國教育報》2022年09月08日第2版
作者:牛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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