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小兒斜視、弱視多發生在中、高度屈光不正而未未能及時佩戴适宜眼鏡的兒童身上,斜視、弱視發生越早,對眼的視覺發育影響越大,功能性治愈的可能性越小。兒童眼科醫院眼科專家指出,小兒斜視弱視6歲前是治療的最好的時間,10歲以後難治,13歲後治療的效果不佳。孩子斜視弱視配眼鏡怎麼配才合适?
一、正确驗光配鏡的重要性
譬如屈光不正緻弱視,其根本原因是外界物體經眼折射所成的像不能聚焦在視網膜上,所形成的模糊物象影響了視網膜的正常發育。規範化醫學驗光配鏡矯正屈光不正,防治弱視,正是利用了這一發病機理,将物體通過鏡片的調節,清晰地聚焦在視網膜上,從而刺激了視網膜的發育。如果鏡片度數不準确,則仍然不能聚焦在視網膜上,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一些内斜視或少數外斜視也是通過正确驗光配鏡改變調節或集合功能達到矯正斜視之目的。所以,正确驗光配鏡非常重要。
2、檢影驗光
由于兒童的特殊性,其在配合一般驗光師驗光配鏡上較難理想。兒童很難配合一般驗光師進行耐心的試片,同時其矯正視力也較差,所以在決定鏡片度數時,國際上通常做法是必須由斜視弱視專科醫師一人操作,獨立完成醫學驗光和決定最終眼鏡處方。雖然電腦驗光儀和檢影驗光都是不依靠兒童的客觀驗光,但是通過斜視弱視專科醫師親自檢查的檢影驗光得出的結果較為可靠。所以,對弱視兒童應該請經驗豐富的斜視弱視專科醫師進行檢影驗光。
3、配鏡原則
弱視兒童的遠視配鏡原則:學齡前兒童在 2.00DS以内的輕度遠視,為正常現象,一般不必配鏡,中高度遠視的配鏡,應當根據散瞳驗光時總遠視度數試鏡,以最佳矯正視力時的最高度數,作為配鏡度數;對伴有内斜視的遠視弱視兒童的配鏡原則是配足,甚至過矯,首先考慮能否矯正内斜視,其次才是考慮視力。對于集合功能過強的内斜視,可在散瞳驗光的基礎上,适當附加看近距離度數的雙光鏡;對有外斜視的遠視弱視兒童,原則上應欠矯,以最佳矯正視力的最低遠視度數配鏡,對于 2.00DS以内的輕度遠視,可不配鏡,否則不利于外斜視的矯正。
弱視兒童的近視配鏡原則:一般以能達到的最佳矯正視力的最低度數為配鏡原則。對伴有内斜視的近視,配鏡時應考慮眼位的矯正,可以适當欠矯。待弱視治愈後如眼位不能矯正,可以行斜視矯正術;對伴有外斜視的近視弱視兒童,應配足。
散光的配鏡原則:在散瞳驗光中,無論是遠視還是近視,發現有散光的,不論加上散光視力是否提高,都應該全部矯正散光。如果散光度數過大,兒童試鏡時不能适應,可以分次給足散光度數。
4、瞳距的測量
合格的眼鏡,鏡片的光學中心應與瞳距一緻。如果光學中心與瞳距産生偏離,鏡片就會産生三棱鏡效應,造成眼睛疲勞、酸痛。正常眼位的瞳距測量或瞳距儀以常規方法測量
5、眼鏡質量要求
弱視兒童佩戴眼鏡,目的在于治療和恢複視功能。眼鏡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治療的效果。對眼鏡的要求具體如下:鏡片透明主和光潔度要好,質地均勻,無霍光、條紋、無氣泡和顆粒。兒童選用樹脂鏡片較為安全;鏡片厚度不宜厚重;兒童眼鏡架要求結構牢固,大小合适,配戴美觀。
6、定期換鏡
兒童的眼球正處于發育期,眼軸在不斷增長。眼軸每增長1MM,遠視就要少3.0D,兒童出生時眼軸比較短,到2歲以後才接近成人水平,達23~24毫米,而直到學齡前視覺功能發育最快期間屈光度變化相當快,因此斜視弱視兒童需要定期重新驗光,變換眼鏡。
另外,瞳距也在變化之中。如果光學中心與瞳距不相适應,就會出現三棱鏡效應,影響視覺,産生不适,起不到治療斜視弱視的效果。所以不僅要驗光,而且要更新瞳孔距離,重新配鏡。
專家建議,患兒應每月複查一次,如發現健眼視力下降應停止遮蓋。随着病情好轉,要調整屈光度和遮蓋,直到最好效果為止。重新驗光配鏡的時間,一般以半年或一年為宜,不應超過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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