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開庭中雙方都拿出勞動合同原件,不同的地方是單位合同上勞動者工資是5000,而勞動者的是8000,勞動者的解釋是單位為了避稅每月有3000發現金,單位對此矢口否認。
合同每一頁均有勞動者的簽名,審理一度進入僵局,但細心的仲裁員發現合同是非制式的,是打印裝訂的,均蓋有騎縫印,而仔細對照發現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書帶有工資數額的紙張側面沒有騎縫印,勞動者自行拆除并替換了相關内容。仲裁員指出這個疑點之後,勞動者啞口無言。
提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務必細緻嚴謹,騎縫印是必需的,在關鍵的條款應該蓋有公章,随便說一句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每頁簽名對自身也是一種保護,因為現實中勞動者手上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很多,單位幹龌蹉的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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