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洩露出蝦群?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養殖場洩露出蝦群?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辛苦養殖小龍蝦,卻被鳥偷吃。為防止蝦苗被鳥偷吃,養殖戶在蝦塘周圍架網捕鳥,不料自己卻站上了被告席,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25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德陽中院公開審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采用了“3名法官 4名陪審員”七人合議庭模式。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何某某在其租用的農田建設養蝦塘養殖小龍蝦,安排其嶽父鐘某某看守蝦塘,鐘某某在看守蝦塘時,發現有鳥類捕捉蝦塘内的蝦苗。
蝦苗被鳥類偷吃該怎麼辦?鐘某某與何某某商量,購買捕鳥網架設在魚塘周圍。随後,何某某購買了4張膠絲網、10根竹竿,交由鐘某某在蝦塘周圍架設4套捕鳥網。
至案發,捕鳥網上共捕捉野生鳥類15隻,其中死體14隻,活體1隻。經鑒定,14隻死體鳥類中有:珠頸斑鸠10隻,價值300元/隻;白鹡鸰1隻,價值300元/隻;金眶鸻1隻,價值300元/隻;烏鸫2隻。1隻活體鳥為小杜鵑,價值500元/隻。經鑒定的鳥隻總價值4100元。
2020年5月29日,廣漢市公安局以何某某、鐘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廣漢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6月28日,廣漢市人民檢察院對何某某、鐘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将該公益訴訟線索移送至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德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經審查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德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何某某、鐘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生态環境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何某某、鐘某某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庭審中,雙方就此案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何某某、鐘某某賠償生态損害損失費、鑒定費共計15600元;被告在調解協議生效後兩個月内,在公共場所進行8次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并拍攝相關照片、視頻為證,宣傳資料由公益訴訟起訴人提供。
法官提醒,随着生态環境的日漸恢複,鳥類繁殖的速度也不斷加快,鳥類偷食農作物、養殖物的事情更是時有發生,農戶在維護自身利益同時,須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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