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落楠) 12月24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6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顯示,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标示為廣州鵬美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鵬美)等5家企業生産或代理的6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成分。
這6批次産品含1批次國産染發類化妝品、3批次進口染發類化妝品、1批次護膚甘油和1批次祛痘類化妝品。記者在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檢索發現,涉及的标示生産企業中,福州綠野生化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綠野)、廣州鵬美有質量問題“前科”。
不合格産品被檢出鄰氨基苯酚、克黴唑等
通告涉及的标示生産(代理)企業及其不合格産品為:标示為廣州鵬美生産的GULDK®鵬美染發膏(黑色)(标示批号20181222001),北京韓星烨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溫和染發膏7N黃褐色(标示生産日期170306),殊眼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溫和染發膏1N黑色(标示生産日期170220)、花嫉溫和染發膏3N深褐色(标示生産日期170220),張家港市顯美化妝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産的顯美®美國護膚甘油(标示批号181005),福州綠野生産的喜康貝倍®金蘆荟祛痘膏(标示批号2017/06/30)。
通告顯示,上述6批次化妝品中有4批次染發類化妝品檢出禁用物質鄰氨基苯酚,且檢出成分與批件及标簽标識成分不符。鄰氨基苯酚又名2-氨基苯酚、鄰羟基苯胺、1-氨基-2-羟基苯。化妝品中含該成份可能會引起人體過敏性皮炎,還可能引起人體高鐵血紅蛋白血症。染發類化妝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依照現行法規,染發類化妝品的配方需經監管部門審評審批,實際生産時不允許擅自變更,生産廠家要在産品外包裝上标注全部成分。
喜康貝倍®金蘆荟祛痘膏被檢出禁用物質克黴唑,複檢結果為0.296μg/g。據悉,克黴唑為抗生素類藥物,人體長期接觸含抗生素的化妝品,易引起接觸性皮炎、抗生素過敏等症狀,易産生耐藥性。
此外,顯美®美國護膚甘油被檢出駐留類産品禁用防腐劑,檢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0.0011μg/g。
通告指出,上述相關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北京、上海、江蘇、福建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後,依法督促相關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相關産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湖南、内蒙古、浙江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内公開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
廣州鵬美、福州綠野曾被停産整改、限期整改
被通告的标示生産(代理)企業中,廣州鵬美、福州綠野曾在飛行檢查中被發現多項嚴重缺陷。
今年8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對廣州鵬美飛行檢查通報。根據通報,該企業在檢查中被發現企業質量負責人長期缺位、使用禁用原料生産等嚴重缺陷項8項,一般缺陷項3項,嚴重違反了《化妝品生産許可工作規範》中生産許可條件的要求,被責令暫停所有化妝品的生産銷售。通報表示,該企業在進行整改并經廣東省藥監局确認符合化妝品生産許可條件前,不得生産銷售。企業整改完成後,廣東省藥監局應将企業暫停和恢複生産銷售以及整改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
福州綠野标示生産的祛痘産品此前曾被檢出使用禁用物質。2018年2月27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21批次祛痘類化妝品不合格的通告顯示,福州綠野标示生産的綠力祛痘修複組合被檢出禁用組分甲硝唑。據悉,敏感人群使用含甲硝唑的化妝品會引起局部紅腫、灼熱和瘙癢等症狀。
2018年4月19日,國家藥監部門發布的對福州綠野飛行檢查通報顯示,檢查中發現了該企業嚴重缺陷3項,一般缺陷7項。嚴重缺陷包括,兒童産品“綠力BABY嬰膚止癢膏”未按照國家局《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的有關要求組織生産,微生物檢測規程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要求,生産工藝用水未按要求開展電導率、pH值和微生物的檢測。通報要求,針對該公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福建省藥監部門責成企業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完成後,福建省藥監部門将相關情況及時報送國家藥監部門。
時隔一年有餘,福州綠野的合規生産情況依然有待提升。據今年12月11日福建省藥監局發布的《2019年化妝品生産企業随機檢查公告》,在今年6月27日檢查中,福州綠野被發現未定期進行物料盤點,原料庫中儲存的積雪草提取液(批号2018.06.13)已過期失效(有效期至2019年6月12日),且供應商審核評價表未明确供應的具體物料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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