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鞏固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北京市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行政區域内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号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内道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内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環路)。
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号(含臨時号牌)分為五組,定期輪換限行日。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注:臨時号牌按号牌尾号數字限行,車牌尾号為英文字母按0号管理
以下機動車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标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殡儀館的殡葬車輛;
(五)懸挂“使”字頭号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注:油電混動機動車同樣需遵守車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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