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發表在《中國農史》2021年第5期,由作者李洪财先生授權發布。本次發表略作删減,請以原文為準。
摘要:秦漢簡中多見表示牲畜标識的詞語“剽”,舊說是用刀削或烙印形成标記的方式,或說“剽”讀作“标”,本文通過文字訓诂、文獻解讀、标識術語的行文格式、圖像輔證指出秦漢簡中的“剽”不能讀為“标”,也并非以往所說在臀部烙印或刀削的标識,而是一種用針刺的方法在耳部做标識的方式。文中在讨論秦漢簡中牲畜标記内容行文格式時,對左斬、兩捶、斷角、決鼻等特殊的詞語作了對比分析。梳理了剽與針灸久刺的密切關系,并結合文獻中耳部标記的相關記述,聯系近現代耳部針刺标記方式的遺存,證明秦漢簡中“剽”作為耳部針刺标記方式的合理性。
秦漢時期馬匹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标識制度,并通過立法來保證這一制度有效施行,比如張家山漢簡和嶽麓秦簡中就有關于馬标識的律令内容。早有學者對秦漢馬标識問題作過深入讨論[1],近些年又有不少利用新出秦漢簡讨論标識的新成果,比如周峰《西北漢簡中的馬》[2]、陳甯《秦漢馬政研究》[3]、劉钊《說秦簡“右剽”一語并論曆史上的官馬标識制度》[4]等。利用秦漢簡讨論馬标識問題都繞不開一個共同的字——“剽”。這個字在秦漢簡中出現得很多,基本都作标識詞語,我們過去也有所論及,但讨論得比較淺顯。[5]而且,随着新材料的更新,過去的不少觀點需要修訂補充。
關于“剽”的解讀,舊說“以刀削除為剽,或作标識解,即馬的左耳或身左側有刀削缺口标識。”或說:“左剽,即在馬的左臀部烙上徽記。” [6]高榮認為“剽”:“即指在馬(驢、駝)的身上刺印或烙印。”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将“剽”讀作“瞟”,解為“目病”。[7]劉钊先生指出“剽”應讀作标,右剽指右邊烙的标記。[8]還有學者認為:“左剽,即指在馬的左腿上打上烙印以識。”[9]可見,各家意見雖略有差異,但主要觀點是“剽”指烙印标記。雖然高榮指出刺印的意見,但僅用《說文解字》和段玉裁注的解釋來證明,實難令人信服。而且又補充說“或烙印”,說明對“剽”的認識并不确定。至今仍有學者将剽、久或将剽與烙印等同看待。[10]那麼“剽”到底能不能直接讀作“标”?既然“久”是烙印,那麼“剽”也是烙印嗎?“剽”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标記方式?這是本文要讨論的幾個主要問題。
烙馬印
一、文字與文獻上的分析秦漢簡中有很多關于“剽”的内容,尤其以漢簡居多,且主要集中在西北漢簡中。為了方便讨論,我們選取比較有代表的材料,列舉如下:
10.一匹,骍,牡,左剽,齒七歲,高五尺八寸,三月辛未入。(居乙附4)
11.中營左騎士利上裡馬奉親,馬一匹,駹,牡,左剽,齒四歲,高五尺八寸,袁,中。(居新EPT51:12)12廿四,驿馬一匹,骍,牡,左剽,齒八歲,高五尺八寸,上,調習。(居新EPC:1)
13.弘農郡陝倉□裡蔡青,葆養車騎馬一匹,騩,牡,左剽,齒五歲,高五尺八寸,名曰張中,大奴□昌(肩73EJT1:54)
14.爰書:市南街亭求盜才(在)某裡曰甲縛詣男子丙,及馬一匹,骓,牝,右剽;……。(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盜馬》簡21)
15.□駁,乘,兩剽,齒十六(居149·23)
《說文解字·刀部》:“剽,砭刺也。”段玉裁注曰:“謂砭之、刺之皆曰剽也。砭者,以石刺病也。刺者,直傷也。砭刺必用其器之末,因之凡末謂之剽。”根據《說文》和段玉裁的解釋,剽的本義指用砭石刺病。《靈樞經·刺節真邪》:“剽其通,針其邪,肌肉親視之,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即用其本義。《說文》:“劖:斷也。從刀毚聲。一曰剽也,钊也。”段注:“一曰剽也。砭刺也。钊也。刓也。”王筠句讀:“蓋謂以镵劖也。”镵,是針錐之類的銳利鐵器。《靈樞經·九針十二原》:“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針,長一寸六分;……镵針者,頭大末銳,去寫陽氣。”可知“劖”《說文》中“一曰剽也”義,實際是因兩字都有用針錐之類銳利器具“刺”的意思。先秦兩漢的傳世文獻中剽常用作攻擊、掠奪、消除等義,皆從“刺”義引申而來。所以從剽的表義和文獻使用情況來看,“剽”的動作應該與刺一類的動作有關,與燒灼烙印有區别。
出土文獻中的“剽”大多作牲畜标識詞語使用,但也有用于描述人身上特征者,如:
16.屬女子,左纟剽(剽),疑在界 (肩73EJT21:387)
這是肩水金關漢簡中的一枚斷殘簡。從僅見的簡文來看,這裡的“左纟剽”即是“左剽”,用作描述女子特征。從“疑在界”的描述看,這名女子可能是在逃人員,“左剽”應該是其受刑後的标志,不是身體固有特征。按照秦漢時期的律文,如果是身體固有特征,則應有具體描述,比如:
17 諸治從人者,具書未得者名族、年、長、物色、疵瑕,移讂縣道,縣道官謹以讂窮求,得辄以智巧(潛)(嶽麓1021)。
18.□、禦史請:諸出入津關者,詣入傳書郡、縣、裡、年、長、物色、疵瑕見外者及馬識、物關舍入占者,津關謹閱出入之。縣官馬勿識物(張家山498)
這兩條律文中的“物色”指的是體貌特征,漢簡中還可見更具體的“物色”描述例子,如:
19.•循客張掖和平裡孫立,字君功,年卅四五,短壯,黑色,細身,小頭方面,小髭少須,身端直。初亡時黑帻 (肩73EJT37:675 688[12])
簡文中“黑色……身端直”都是物色的描述。而17、18律令中的“疵瑕”指的是特殊标志,比如長黑痣、有胎記等。材料16的“左剽”并非這類内容,而且描述格式也有差别,16所描述的應該是受過刑留下的痕迹。秦時有稱為“黥”的刑名,如:
20.人奴妾治(笞)子〓(子,子)以死,黥顔頯,畀主。︱相與鬥,交傷,皆論不殹(也)?交論。(張家山74)
21.奴亡,以庶人以上為妻,卑(婢)亡,為司寇以上妻,黥奴婢(顔)頯,畀其主。以其子為隸臣妾┖,奴(嶽麓0168)
22.奴婢自訟不審,斬奴左止(趾),黥婢顔頯,畀(其)主。(張家山135)
《說文》:“黥,墨刑在面也。”即是在刑徒臉上刺字的刑罰。而且以上律令明确說是在顴骨位置刺字。第16例簡中所描述女子應該就是受過這種刑罰,臉部左側留下針刺标識。這也可說明“剽”不是普通的标記,不能簡單的讀作“标”。
烙馬印與實物
二、标識詞語行文格式上的對應與區别秦漢簡牲畜的描述中标識是重要内容。不同牲畜有不同描述詞語。與不同牲畜标識的描述詞語對比,也可看出“剽”的特殊性,比如:
23.牛一,黑,牡,左斬,齒三歲,久在右[13](居510·28)
24.牛一,黃,塗犗,白口,腹下左斬,齒七歲,絜八尺, 角第八百九十二人,元鳳四年閏月丙申,守農令久左尻,以付第五令史齊卒張秋人(肩73EJT26:13)
25.黑,牡,左斬,毋久(居512·34)
26.産一,白,牡,左斬,毋久(居520·2)
27.牛一,黑,犗,塗頭,左斬,齒七歲,絜八尺五寸, 角第千一百卅三, □□白虎 (肩73EJT26:14)
28.牛一,黑,犗,白頭,腹下右腹左斬,齒七歲,絜七尺九寸, 角第百,左尻白(肩73EJT26:238)
以上簡文都是描述牛的情況。其中“左斬”有學者認為是左耳殘缺之義[14],劉钊先生認為“左斬即斬割左耳”[15]。第24例和第28例簡文中都說左斬在“腹下”,特别第28例中說是“腹下右腹左斬”,位置在腹下的右側,說明這個左斬也未必都在耳部。《說文》:“斬,截也。”居延漢簡中有“斬人發(居300.7)”,就是截斷頭發。那麼“斬”應該是一種截斷或剪割牛身體某部分的标記方式。左斬專門用于描述牛,牛馬身體上的一個明顯區别是牛有角,所以“斬”的标記方式很可能是從斬角而來,後文所舉材料29中描述标識的位置就有“斷兩角端”的表述。“斬”後來可能發展為對其他部位斬割的通用詞語。除了斬角,還有可能是斬割耳、割鼻、割毛。割耳作标記的例子很多,如新疆牧民在牲畜耳部用剪割的方式可以作出很多種标記。[16]《後漢書·梁統列傳》:“……移檄所在,調發生菟,刻其毛以為識,人有犯者,罪至刑死。”這裡的“生菟”就是活兔,“刻其毛以為識”就是減掉一部分毛作标識。這些斬割的标識辦法可能與秦漢簡中的“斬”記類似。[17]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确定的是,左斬是專用來描述牛标識的術語。而且左斬與上舉“左剽”行文位置相當。從這些材料的行文格式來看,對牛馬的描述内容應該有一個比較固定的順序。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規定過關的馬匹要描述“馬識、物、齒、高”(502、514),上舉材料行文内容與律令順序大緻相合。不過上舉簡文後面都要強調是否有“久”。比如23、24前面标識描述處有“左斬”,後面再次說明“久”記的位置。而且第25、26簡文前面記“左斬”後面特殊描述“毋久”。這類格式的描述還有很多,比如:
29.敬君裡滿猛 牛一,黃犗,斷兩角端,左剽,齒七歲,絜九尺, 角第八,久左尻。效 中 今[18]下。(懸Ⅰ90DXT0110①:86)
30.始昌裡張免, 複。 可。 牛一,黃犗,左剽,齒十二歲,絜七尺二寸,角第卌三,久左尻。效 中 中。(懸Ⅰ90DXT0110①:89)
31.宜年裡吳奉 牛予遮要置更得
牛墨将十二歲 牛一,黑,犗,左剽,齒五歲,絜七尺,角第十,久左尻。效 中 中。 (懸Ⅰ90DXT0111②:17)
32.益光裡左遂成, 牛一,黑,犗,左剽,齒五歲,絜七尺,角第卅,久左尻。效 下 中。(懸Ⅰ90DXT0111②:18)
33.牛一,黑,犗,耳左剽,齒八歲,絜八尺(敦1166)[19]
34.牛一,黃牝,齒十歲,久[20]右□ (肩73EJT25:102)
這些簡也全部是描述牛的情況。29至32行文格式也都是前面有标記方式的描述,後面再次描述“久”的情況。不同的是“左斬”變成“左剽”。33說“耳左剽”,說明剽記的位置不一定是臀部。34後面說了“久”的情況,但前面沒有說“剽”。綜合23至34各簡文可說明剽并不是對“久”的描述,剽、久有别。剽、久同時出現的情況也見于描述馬的簡文中,比如:
35.傳馬一匹,白句,乘,左剽,齒八歲,高五尺七寸,久左脾尻,名曰肥回。病死賣骨肉,啬夫昌所賈錢四百。(懸Ⅰ90DXT0114③:48)
36.官酒泉會水候官,不知何馬二匹,駱牝,齒四歲,久左脾。(肩73EJC:315)
這兩枚簡是描述馬的記錄。35的行文格式與前面牛籍描述相似,同樣是前面有“左剽”,後面還要再描述“久”的情況。36前面沒有剽記的描述,但後面仍要再描述“久”的情況,與34情況相類。不僅是牛馬,在驢身上也可見同類行文格式。比如:
37.□鐘政■私驢一匹,骓,牡,兩,齒六歲,久在尻□(敦536)
降歸義烏孫女子
38.複帬,獻驢一匹,骍牡,
兩抾,齒二歲,封頸以,
敦煌王[21]都尉章。 (敦1906)
第37例簡文中的
,《中國簡牍集成》注曰:“
,采也,見《字彙補》。采,拚除,見《荀子·王制》。兩
,去掉兩齒。”還有文章認為兩
就是兩剽的異寫。[22]《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解釋為:“兩齒,描述牲畜的口齒常用此術語,不詳何意。可能是兩個特定的牙齒出現或缺失後,表明牲畜的年齡。”[23]其實這個
就是“捶”字之俗,《集成》認為它是《字彙補》中的
字,可知《集成》整理者并沒有把它當成“捶”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雖作了修正,但解釋存在很大問題。第38例簡文中所謂的“抾”,實際也是“捶”,隻是原簡筆劃墨迹較輕,右側上面的“丿”劃無法看清楚而已。這是一枚封簡,上方有封泥槽。從内容看,應是密封進獻物品的清單。《集成》說“兩
,去掉兩齒”。用去掉牙齒的驢作貢品,這種解釋應該存在問題。從第37、38例簡文的格式看,兩捶與左斬、左剽位置相當,應該是專門用來描述驢子的标識術語。第37例簡文也同樣是前面有标識詞語,後面還有“久”的描述。可知驢身的“兩捶”标識,也與“久”有别。
從行文格式上看,左剽、左斬、兩捶所處都是用來描述标識情況的位置。這個位置不僅有專用的标識術語,還有可以作為标識的身體特征描述,比如:
39.傳馬一匹,駹,乘,決右鼻,左剽,齒九歲,高五尺九寸,·名曰青(釋粹ⅡT0314:305)
40.私财物馬一匹,駹,乘,左剽,決右鼻,齒十五歲,高五尺七寸半寸,名曰秋霜。(釋粹ⅡT0214:204)[24]
41.馬,骊,乘,齒十六歲,攦右耳,決有(右)鼻,已收頭、革、齒、耳、臧(居新EPT59:81)
這三簡和上舉材料中的3、5,都出現了“決鼻”,陳偉先生認為是外傷描述,并指出這可能是以鼻外傷作标記,非常有道理。前舉材料29的“斷兩角”也是對外傷的描述。但決鼻也不排除是人為的标記方式。《唐會要》:“骨利幹馬,本俗無印,惟割耳、鼻為記。”其中就有割耳鼻為馬标識的記載。“決鼻”不論是外傷還是人為标記,既然處在描述标識的位置,應該也是标識特征的描述。還有25中出現了“攦右耳”。攦有折斷之義,如《莊子·胠箧》:“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攦右耳”也可能是對具有标識作用的身體特征描述。
綜合以上内容和分析還可看出描述格式上的一個共性特征,就是從頭到尾從前到後的描述。為了方便分析對比,将上面能代表這個特征的内容節錄至下表:
1 |
私财務馬一匹,騩,牡,左剽,齒九歲,白背,高六尺一寸,小鞍。 |
2 |
傳馬一匹,騩,乘,白鼻,左剽,齒八歲,高六尺,駕,翟聖,名曰全廄。 |
3 |
傳馬一匹,騧,乘,左剽,決右鼻,齒八歲,高五尺九寸半寸,骖,名曰黃雀。 |
5 |
傳馬一匹,骝,乘,左剽,決兩鼻,白背,齒九歲,高五尺八寸,中,名曰佳□。 |
24 |
牛一,黃,塗犗,白口,腹下左斬,齒七歲,絜八尺, 角第八百九十二 |
27 |
牛一,黑,犗,塗頭,左斬,齒七歲,絜八尺五寸, 角第千一百卅三, |
28 |
牛一,黑,犗,白頭,腹下右腹左斬,齒七歲,絜七尺九寸, 角第百,左尻白
|
29 |
敬君裡滿猛 牛一,黃犗,斷兩角端,左剽,齒七歲,絜九尺, 角第八,久左尻。 |
35 |
傳馬一匹,白句,乘,左剽,齒八歲,高五尺七寸,久左脾尻,名曰肥回。 |
40 |
私财物馬一匹,駹,乘,左剽,決右鼻,齒十五歲,高五尺七寸半寸,名曰秋霜。 |
從上表可以看出,左剽、左斬前面全部是頭部描述,如24中的“白口”,27中的“塗頭”,28中的“白頭”,29中“斷兩角端”。左剽、左斬後面,大多是牛馬身體中部的描述,比如1、5中的“白背”。臀部的特征描述在最後,這個部位是“久”的主要部位,除了上文所說的“久”的描述外,還有28中臀部顔色特點的描述。可知從頭到尾的描述順序是造牛馬籍比較規範的行文模式。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24、28“左斬”前加了位置限定,但簡文仍符合從前到後的描述順序。還有左剽與鼻子的描述也有位置的變換,但多數是左剽在前,隻有2中是鼻子描述在前。推測先描述左剽再描述鼻子是比較規範的順序。但無論哪先哪後,可以推知左剽應該是在頭部的一種标識。而且可以看出“左剽”所在的行文位置,與描述耳鼻的位置相當。除了上表的例子外,還有兩個例子可證明這一點:
42.傳馬一匹,乘,決右鼻,兩耳數,齒十五歲,高六尺一寸, 名曰野羊。(懸Ⅰ90DXT0116②:39)
43.傳馬一匹,骝,牡,須,齒八歲,高六尺二寸, 名曰隻骝。(懸Ⅰ90DXT0109S:8)
其他簡左剽的行文位置,在42中變成了耳鼻的描述,在43中變成“
須”。
為“兩”的俗寫,武威醫簡中就有此類寫法,如
(武醫8)、
(武醫87A)。[25]
須即是“兩須”,是對鼻子部位的描述。再結合33中說“耳左剽”來看,這個“剽”應該是在耳部的一種标識。以往說“剽”記在腿、臀等說法都與簡文解讀沖突。
三、剽與針灸的關系及剽的後世遺存《莊子·外篇·馬蹄》:“及至伯樂,曰:‘我善治馬。’燒之,剔之,刻之,雒之,……。”這句話描述了伯樂治理馬的一系列辦法。一般翻譯作:“用鐵燒它,剪它的毛,削它的蹄,烙上印記”。[26]清代郭慶藩《莊子集釋》卷四中轉錄其父郭嵩焘的解讀為:“雒當為烙,所謂火針曰烙也。杜甫詩‘細看六印帶官字’,‘六印’,亦作‘火印’。刻,謂鑿蹄;雒,謂印烙。燒之剔之以理其毛色。刻之雒之以存其表識。”這個解釋雖然與現行解讀差距不大,但是其中的“火針曰烙”很有啟發意義。
火針,本為針灸的方法,就是以火燔燒後刺患病部位的治療方法,文獻又稱“焠刺”、“焠針”。如《靈樞經》:“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素問》:“病在骨,焠針藥熨。”針灸起源很早,最早以砭石為之,秦漢時期已經成為重要的醫療手段。《黃帝内經》中就記載了不少的針灸療法。馬王堆《五十二病方》中有砭石治病的描述。《漢書·藝文志》:“醫經、箴石、湯火所施。”顔師古注:“箴所以刺病也。石謂砭石,即石箴也。古者攻病則有砭,今其術絕矣。”《說文》解釋“剽”就是用砭石刺的意思,看來剽與針灸關系十分密切。
随着人類開始豢養牛馬,治療牛馬病的方法應該也随之産生和發展。相傳皇帝時就有馬師皇善治馬病。西漢劉向《神仙列傳》:“馬師皇者,黃帝時馬醫也。知馬形生死之診,治之辄愈。”雖為傳說,但可見醫馬術起源之早。醫書中也有很多針灸治馬的記載。比如葛洪《肘後備急方》卷八《治牛馬六畜水谷疫疠諸病方》中,記用針破尾尖出血來治馬急黃黑汗和用炙熨之術治馬羯骨脹等病的方法。北魏賈思鰓在《齊民要術》中用“刺馬叢毛中”來治“痛蹄氣”。唐代孫思邈《千金翼方》:“颞鬡在眉眼尾中間上下有來去絡糗,是針灸之治疸氣溫病,夾人中火針,治馬黃疸通身并黃語音已不轉者。”宋代王執中《針灸資生經》裡針灸治馬的病例更多,如:“耳中穴,灸治馬黃黃膽”、“太沖穴,針灸治馬黃溫疫”、“上穴針三,治馬黃黃膽四時等病”等等。明代《元亨療馬集·論馬明堂針穴者何也》中記載:“考察明堂,詳明針穴,乃有八十一道溫火之針,八十一道補瀉之針,七十二道徹血之針,一十二道巧治之針。”針灸辦法治療牲畜在今天仍有沿用[27],如用針刺的方法治療牛病者:“用6—7厘米的鐵釘或粗鋼針穿透牛的耳釘穴,留釘至痊愈。或者用小刀刺牛耳尖,出血為宜。”[28],可見針灸醫馬傳承不斷。
出土文獻中也有不少醫馬的材料,天回醫簡中有《醫馬經》,漢簡中出現不少提及馬病、馬醫的材料,還可見用“久刺”的辦法醫馬的情況,比如:
44.□受奇立遣馬醫行 (懸Ⅰ90DXT0109S:141A)
45.乃九月甲寅,送大行使者還,病中涕出,飲食不盡度,馬醫奴偃(懸Ⅰ90DXT0110①:3)
46.……病中蹇後左足,瘦,馬醫充國診治不偷,日益劇。(懸Ⅰ90DXT0110②:30)
47.出使馬醫□(懸Ⅰ90DXT0114①:162)
48.五鳳四年十一月戊辰朔戊申,敦煌大守步、敦煌令延壽行丞事,謂:效谷言縣泉置傳馬三匹,其一匹骝駁牡齒十八歲高五尺六寸;锢病傷要一匹,骠,骓牡,齒十四歲,高五尺六寸;一匹骝牡,病狂,醫治不能偷,日益笃。(懸Ⅰ90DXT0116②:43)
49.還病中涕出,飲食不盡度,馬醫同診治,久刺豉藥不能偷,日益。(懸Ⅰ90DXT0110①:2)
50.陽朔三年十月癸巳朔乙卯,縣(懸)泉置佐護,敢言之,爰書:傳馬一匹,骓,乘,左剽,齒十歲,高五尺八寸,名曰趨昏,乃九月乙亥病中涕出,飲食不盡度,馬醫、官奴、廄同診,久刺不偷(愈),敢言之。(懸ⅡT0115①:102)[29]
這些材料皆提及馬醫,而且在49、50中還明确說用“久刺”的方式醫治。可知漢代針灸醫馬應該是一種較熟練的技術。那麼久刺所用的針,在有病時作為醫療工具,在做标識的時候也可能是用這種針在特定位置刺出特殊痕迹。當然,如同陳偉先生說用決鼻外傷為标識一樣,灸刺留下的痕迹作标識也不無可能。
文獻顯示剽的标記可能在耳部位。後世在耳鼻作标記的方法典籍可證,如《唐會要》:“骨利幹馬,本俗無印,惟割耳、鼻為記。”耳部作标記的方法直到現在仍有使用,比如新疆牧民就在耳部用剪、割、刺、剜等方式作标記。[30]針刺标記方式在近世仍有存留。例如七八十年代牲畜的标記方法中有刺墨法,[31]現将這種标記方法的具體過程轉錄如下:
此法在犢牛生後就可進行。在犢牛耳朵内部用針刺上号碼,作為标記。先将犢牛右耳裡邊用熱水洗淨,擦幹後取适當的數字号碼(由針組成),嵌入特制的黥耳鉗内,在右耳内部進行穿刺,在穿刺處塗以黑色的墨汁,或煤煙酒精溶液,傷口長好後即可顯出明顯的号碼。[32]
這種辦法目前在一些地區仍可見,現在大規模動物養殖中所用的刺青鉗、刺青錘,就是從刺墨法中演變出來的工具。雖然工具不同,但是原理都一樣。在人身上的刺青也是這個道理。人體上刺青的起源很早,《禮記·王制》記載東方夷族“被發刺青”。包括在身上施行墨刑,這些都是久刺的方法形成的。而且在牛馬身上刺墨要比人身上的刺青、墨刑簡單得多。耳部皮質特點也最适合針刺,标記後痕迹存留時間久,對牛馬的傷害相對較小,且不影響美觀。總之,現代刺墨法與秦漢時期牛馬身上的“剽”應該一脈相承,可以說現在的刺墨法由來已久,并非今人所創。
另外,馬的針刺标記方式在嶽麓秦簡中也相關内容。邢義田先生在讨論嶽麓秦簡中“令廄啬夫丈齒令、丞前,久(灸)右肩”(1398)解讀問題時揭示一副漢畫(如下圖一)。[33]圖像中四人,左右各二,中有一馬。左第一人左手拿着一長條形物,左第二人雙手正在掰開馬嘴,邢義田認為是丈量馬齒。[34]右第一人腰間佩劍,右手伸出,手掌展開。右第二人右手拿一針狀物,邢義田先生作摹本時忽略了這個細節,左手拿着布一類的東西。這幅畫像蘊含了很多信息,結合嶽麓簡内容仔細分析人物細節,圖像展現了登記馬籍時,查看年齡、作标識的情景。也可以說就是嶽麓簡所說的“令廄啬夫丈齒令、丞前”的場景。圖中右邊第二人右手拿的應該就是用來做剽的針狀物,這種針狀物在其他的畫像石中也可見到,例如著名的扁鵲行醫圖中(圖二),扁鵲手中所拿針灸器與此圖的針狀物基本一緻。此人左手所拿布一類的東西,很可能在針刺後作敷藥、包紮時起到輔助作用。右邊第一人特殊之處在腰間佩劍。圖中其他人都沒有,說明其身份最高,應該是縣令。左第一人的頭部與右邊兩人有區别,裝束普通,頭上不一定有冠,可能是普通百姓。此人左手拿的長條形物品可能是馬籠頭(辔)折疊狀态下的形象,其右手拿着缰繩,缰繩已經拖地。這個人應是馬主人。左邊第二人正在掰開馬嘴查看馬齒的人應該就是廄啬夫。按照此種解法,此圖将嶽麓簡的内容刻畫得栩栩如生。唯一的差異就是這個場景在做“剽”記,而不是烙印标記。[35]當然圖像的解讀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絕不排除有其他可能。盡管這幅漢畫提供的信息有不确定因素,但能為本文的論述提供一些輔證,至少漢代以針刺馬的事實可得到圖像的證明。
圖一山東鄒城博物館藏漢代石椁畫像局部(邢義田攝并摹繪)
圖二:扁鵲行醫圖
四.總結綜合上述考察,現在可以清楚剽、久不完全等同,是兩種有區别的标記方式。“剽”不能簡單的讀成“标”,它并非以往所說用刀削、烙印的方法作标記,而是一種在耳部用針刺方法做标記的方式。左剽就是左耳有針刺标記,右剽就是右耳有針刺标記,兩剽則是左右耳都有針刺标記。本文在論述過程中還對左斬、決鼻、兩捶等詞語作了分析,認為“斬”是斬割角、耳、鼻等處的标記方式。決鼻是用鼻外傷作标記,也可能就是人為的标記方式,兩捶是描述驢的标記術語,而不是指去掉兩齒。
秦漢時期馬匹屬于重要物資,尤其在運輸中作用更加突出。本文所舉簡文很多是傳馬的描述。傳馬奔走于各驿站,流動性較大。這類馬匹的管理應有更加詳細的管理制度,建立馬籍,詳細登記“馬識物”就是這一制度的體現。而對應不同牲畜,根據其身體特點和特殊用途,也應在描述或建立檔案時有特定标識術語,這樣才能體現标識制度的周密合理。
烙馬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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