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為群衆辦實事?6月2日,安塞法院刑事庭法官蘇振東獨任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被告人孔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現實生活中為群衆辦實事?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6月2日,安塞法院刑事庭法官蘇振東獨任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被告人孔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0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孔某某夥同白某某、楊某來到延安市***商行,盜竊黃鶴樓(軟藍)牌香煙3條。2020年7月份一天淩晨,被告人孔某某夥同白某某等人來到子長市朝陽路,盜竊停放的一輛車裡的眼鏡2副,後孔某某和白某某每人分得一副。2020年8月初的一天淩晨,被告人孔某某夥同白某某(未滿十六周歲)、李某(未滿十六周歲)來到延安市***超市,盜竊南京金陵十二钗香煙等香煙20餘條、槟榔(王普)7袋。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共計3999.44元。案發後,孔某某家屬對被害人的損失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某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盜竊過程中,被告人孔某某負責望風,參與分贓,系作用較小的主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其中兩起犯罪事實作案時孔某某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且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并積極退賠,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鑒于孔某某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作出以上判決。
庭審中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以後不會再犯。本着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目的,法官耐心為其講解了犯罪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對其一生産生的重要影響,并囑咐其一定要改過自新,在判決生效後積極配合執行機關進行矯正,積極引導其回歸社會,走向正途。該案宣判後,被告人及其家屬激動地說:“人們常說法律是冰冷無情的,而該案的判決結果讓他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溫暖,安塞法院人的真情”。并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且為感謝法官的教誨和引導送來錦旗和感謝信,本案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文中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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