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
2,範圍:
(1)可燃性(具有該性質的物質往往作為生活中的能源,氫氣,甲烷等等);助燃性(這樣的物質可以幫助可燃性的物質燃燒,如氧氣,鎂帶燃燒離不開氧氣),可燃性和助燃性是一對矛盾,相互對立,相互依存。
(2)氧化性(如氧氣,氯氣等等),還原性(氫氣,木炭,鎂等等),氧化性與還原性也是一對矛盾,關系密切。
(3)酸性(如鹽酸,硫酸,硝酸具有酸性),堿性(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等等具有堿性),中性(水,氯化鈉,硝酸鉀等物質的水溶液具有中性),酸性和堿性是相對的。
(4)金屬性(失去電子的能力,如鎂,鐵等金屬具有金屬性),非金屬性(得到電子的能力,如氧氣,氯氣等非金屬具有非金屬性)。
(5)穩定性(化合物分解的能力,如碳酸具有不穩定性,容易分解形成水和二氧化碳)。
(6)毒性(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具有毒性),腐蝕性(如氫氧化鈉溶液,濃硫酸具有強烈的腐蝕性)。
3,一種物質隻有在化學變化中才能發現總結出它的化學性質,物理變化中不能得出物質的化學性質。物質的化學性質決定化學變化的發生,通過物質的化學變化,又能反映出物質具備的化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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