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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被告請了律師怎麼辦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2-28 02:18:57

在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時候,許多當事人都會選擇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助自己打離婚官司,這樣能夠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這個時候,除了要交法院的訴訟費,還需要支付律師費。那麼,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一般是多少?

訴訟離婚被告請了律師怎麼辦(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一般是多少)1

法妞網友咨詢:

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一般是多少?

蔣興明律師解答:

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隻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産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

蔣興明律師補充: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蔣興明律師結語:畢竟有很多離婚夫妻其實離婚都是因為雙方在共同财産的分割上面無法協商一緻,因此才需要由法官做出判決。而在涉及到财産分割問題的時候,自然就會根據涉案财産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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