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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普通墓地1㎡售價20-25萬,最小的0.3㎡墓地也需要7-10萬,而這些墓地并不是永久“居住”,每隔20年需要續約,20年的期限到了,如果逝者家屬沒有按時繳納管理費,墓園會把骨灰挖出另作處理。
而在城市郊區買一套30平米的小産權房子用來存放骨灰,25萬就能搞定,換做你會如何選擇?
在天津濱海新區中塘鎮有一個“網紅”小區,3000元一平米的房價一經開盤就即将售罄,而随着樓盤越來越火爆,房價從3000元一路水漲船高,一直漲到7000元一平米,如此高的房價依舊吸引了大量的慕名而來的外地求購者。
據中塘鎮當地人透露,這個小區特别偏僻,遠離市區,而且交通特别不便利,為何這個小區房子如此火爆?
隻因為這個小區房子不是用來給活人住的,也就是大家俗稱的“骨灰房”。
記者曾前往這個網紅小區做采訪,開發商跟記者透露:小區裡的“骨灰房”7天的銷售額就達到了500萬,來自全國各地的熱情求購者讓小區裡的“骨灰房”供不應求。
像天津這樣的公益性的“骨灰房”在全國少之又少,如今公墓價格堪比房價,甚至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都市,有名氣的公墓幾乎已經“坑滿”,有錢也不一定能買到墓地。
生老病死永遠是無法躲過的一件事,有出生就會有死亡,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平均1分鐘就會有6個人死于意外,從2014年到2017年,我國的年平均死亡人數是980萬人。
中國人自古講究“人死為大”,有死亡那就勢必要為其操辦後事,而以前的“入土為安”的土葬已經被火葬代替,為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環境,國家提倡遺體火葬。火葬帶動墓地需求量大增,而墓地的價格也越來越高,于是很多人把住宅房直接“改成了”骨灰房。
花幾十萬買一套住宅房,住房産權70年,買來不住人,專門用來存放骨灰,還不存在所謂的“20年一續約的墓地管理費”。
去年在河南濟源某小區就發生了一件類似的事情,事發後小區業主們紛紛站出來抗議!
去年11月5日,家住河南濟源某小區的業主王某無意間在小區發現一件奇怪的事情。在兩天前,王某看到一群披麻戴孝的人扛着鋤頭、鐵鍬等工具來到他家樓下的綠化帶,二話不說開始挖坑,不一會兒就挖出一個大深坑。
之後這群人把親人的骨灰放到深坑裡,王某和小區裡其他業主看到後大為震驚,紛紛到物業去投訴。
而這辦喪事的主家卻說,這塊綠化地并不屬于該小區的所有權,這塊綠化地在很早以前就是他們家祖墳,裡面在很多年前埋着他父親的骨灰。如果老母親去世了,按照風俗習慣需要父母合葬,現在沒有辦法把他父親的骨灰挖出來單獨再去購買墓地,隻能選擇最簡單省錢的辦法,把母親的骨灰也埋在這裡。
業主們聽完都覺得離譜,這塊墓地距離小區居民樓僅僅十步之遙,業主們感到莫名的恐懼,目前已經有三四千名業主聯合起來一起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這樣的事情在生活中其實很常見,父母去世後,子女們心疼高額的墓地費用,但又沒有辦法置之不理;而老人們又擔心20年一續約的墓地管理費,要是再多年後子女們不給自己續費、拜祭,自己的“另一個家”豈不是要遭到“鏟平”?
因此,就像上文中所述,人們想出了一個更完美的安置親人骨灰的方式:直接花十幾二十萬,在小區買一套小型住宅房,不住人,專門用來存放親人的骨灰。70年的産權,跟20年的墓地管理費一對比,簡直太劃算了!
為什麼人們越來越熱衷于“骨灰房”,跟買墓地相比有什麼優勢嗎?
很多墓園雖然都打着“永久居住”的旗号,但是按照墓地管理規定,墓地的使用年限隻有20年。
根據《公墓管理辦法》中的規章所述:在經營性公墓内安葬骨灰的,應按規定繳納墓穴安葬管理費。墓穴安葬管理費按年計算,一次性收費最長不得超過20年。期滿繼續使用的,仍需繳納費用,逾期3個月不繳納的,按無主墓穴處理。
通俗點說,墓地管理費每隔20年一收,當管理費到期後,子女們要是不按時去續費,那麼墓園有權利把墓地鏟平,把墓地二次出售。
所以,跟買墓地相比,“骨灰房”的優勢在哪裡?
1、花“小錢”能辦“大事”,買一套房子一勞永逸。
雖然這麼說很不道德,但是事實确實如此。很多人活着時候為了房子辛苦一輩子,成為“房奴”,死後又要操心另一個房子。
在上海普通墓地1㎡售價20-25萬,最小的0.3㎡墓地也需要7-10萬,而像哈爾濱這樣二線城市,墓地的價格1㎡也在3-10萬元左右。
一個1㎡的墓地隻能放置一個骨灰盒,如今的家庭大多是“2 4”模式,也就是2個年輕人要養活4個老人,如果再算上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那就是6個老人,在多年之後,除非買那種家族式的墓地,可以很多親人埋葬在一起,否則就隻能按人頭一個個批量購買墓地。
假設,6名老人,一個墓地需要10萬,6名老人就是60萬,再加上管理費和每年清明祭拜的大小費用以及下葬時殡葬附屬品,費用保守估計得100萬以上,這還是在二線城市。
據了解,目前三四線城市裡的墓地費用也不便宜,直趕一二線城市水平。
而買一套住宅房,小戶型的也就十幾二十萬,有的縣級别的房價更低,一套房子裡的空間安置所有親人的骨灰盒都綽綽有餘,真的是買一套房子一勞永逸,而有些人并不忌諱死亡,就算自己跟父母的骨灰盒一起住也不會覺得害怕和膈應,所以,一套房子,兩種人一起住,更劃算!
2、墓地管理費20年一續約,而住宅房的産權卻是70年。
很多人在購買墓地時,墓園的工作人員在介紹墓地時都會說:這墓地是永久居住的。其實這不過是宣傳語,公墓就像買房一樣,購買了公墓後并非擁有其所有權,購買者隻有20年的使用權,滿20年後還要交納墓地管理費,逾期不繳納者公墓會按照無主墓地處理。
根據《公墓管理辦法》中的規章所述:在經營性公墓内安葬骨灰的,應按規定繳納墓穴安葬管理費。墓穴安葬管理費按年計算,一次性收費最長不得超過20年。期滿繼續使用的,仍需繳納費用,逾期3個月不繳納的,按無主墓穴處理。
而住宅房的産權是70年,雖然每年要按時繳納物業費,但就算忘記繳納了,也不會擔心房子被推倒、鏟平。
所以,如果到了需要續交管理費的時間,家屬們卻不來或者故意不來交納,墓園工作人員會先打電話聯系,如果聯系不上也會請派出所幫忙尋找家屬聯系方式,幫助聯系,如果實在是找不到家屬了,或者家屬直接就表示:我不交。
那麼,墓園會将原先的骨灰盒進行編号深埋,空出來的公墓坑位則重新“上市”賣給下家,同時還會将骨灰盒集中轉移到合适的骨灰塔。
3、無形中節省了祭祀中很多費用,方便“你我他”。
很多在外地生活工作的人,每年清明節都要乘車回家鄉拜祭先祖,來回的花費不少,有些甚至因為個别原因根本回不了家,比如像疫情原因,如果處于高風險地區,從這裡回來會給家鄉人民帶來極大影響,還要面臨隔離。
而把骨灰盒安置在住宅房内,到了清明節就不用再跑到墓園裡進行拜祭和掃墓,直接在家中就能完成,真的是方便“你我他”。
買房子不住人,專門用來存放骨灰真的合适嗎?
對于那些有需求的人來說,買房子用來存放親人骨灰很正常,也很合适,畢竟是自己花錢購買的房子,在房子裡想幹嘛就幹嘛,别人也管不了。
但是對于左右四鄰們來說,如果知道自己的鄰居是“骨灰”,誰能受的了?特别是一些年紀大的人,本來就對于死亡比較忌諱和恐懼,自然無法忍受與死人做鄰居。
雖然買房存放骨灰背後的原因聽上去很無奈,但是這種做法還是有失公德心,也違背了社會良俗,給他人的生活造成極大地影響。
換位思考下,如果你發現自己的鄰居買房子不住人,專門用來存放骨灰,會是什麼心情呢?
“骨灰房”的存在是否違法?買商品房當“骨灰房”使用,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否違法?
答案:并不違法。
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不允許在商品房裡放骨灰,但是并不表示這種做法不存在法律風險。
1、像上文中所說,這種做法雖然不違法,但是卻不合理,同時也違背了《民法典》第八條關于公序良俗的規定。把商品房私自改成了“骨灰房”,在道德層面上就違背了善良習俗,房子本應該是用來住人的,如今改成了“陵園”,勢必會給周圍的住戶造成恐懼、不安等負面情緒,長此以往肯定會對其他業主的身心造成損害。
2、除此之外還會影響到小區的房價。如果我們在買房時,聽聞該小區裡有人把房子改成了骨灰房,心裡肯定不再考慮這個小區。所以,這種行為不但影響到周圍鄰居,在小區房屋出租或出售時肯定也會對其價格造成較大的影響。法律規定:對于通過捏造事實、散布謠言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應當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3、這種做法其實也違反了《殡葬管理條例》。在《殡葬管理條例》第五條有規定: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部分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後專門用于經營殡葬服務、骨灰盒存放等業務,已涉嫌違反《殡葬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将會面臨被相關部門處罰的風險。
4、還容易在小區内造成火災。在墓園祭祀時都會給準備專門焚燒祭祀用品的焚燒爐,周圍也會安排消防以防火災出現。但如果是在骨灰房裡進行祭祀,稍有不慎焚燒的冥紙引發了火苗,那肯定會引發重大火災,所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嚴重威脅着周邊住戶的生命财産安全。
25萬買的房子不住,專門用來存放骨灰盒,鄰居發現可以選擇報警嗎?如果自己買的骨灰房不小心被鄰居們發現,鄰居們可以選擇報警嗎?
對于這種情況,鄰居們可以選擇報警,做法是合理地,但是民警來後能夠妥善的處理這件事,那就很難說了,畢竟這種屬于民事糾紛,到最後還是需要雙方互相協商處理。
那對于業主來說,該怎麼辦呢?
1、直接搬家。
這種就是針對那些租房居住的,首先可以跟房東進行溝通和舉報,讓房東出面去協商,要是房東也無法處理,那麼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直接搬走,換一個房子住。有一句話說得好:惹不起,還是躲得起的。與其跟對方白費口舌,對方還我行我素,幹脆自己吃虧點,重新找房子。
2、聯合其他業主一起施壓。
如果是自己購買的房子無法搬走,那就聯合整棟樓的業主或者整個小區的業主一起對他進行施壓,人多力量大,畢竟小區的房價和名聲關系到每個業主的利益,這樣我們一緻對外的目的就達到了,随後自然會有些有錢有閑又熱心的業主去跟蹤這件事,那要求其搬走骨灰的訴求,相信不久就會迎刃而解了。
3、走法律途徑正當維權。
根據《殡葬管理辦法》的規定,耕地、林地、居民住宅區不能建造墳墓,雖然沒有明确提出房屋不能放骨灰,但這種行為其實也跟建造墳墓差不多了,給其他居民正常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解決鄰居用房子存放骨灰的問題。
結語。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對殡葬行業的亂象進行制止,降低墓地的價格,或者改變殡葬的方式,就不會有人去買房專門存放骨灰。
其次,随着人們喪葬觀念的逐漸改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嘗試更環保、更有紀念意義的喪葬方式。比如樹葬、海葬、花葬等等,即能省去一大筆墓地費,又能讓自己的骨灰回歸自然,同時也不用擔心多年後無人拜祭,自己的墓地會被鏟平的問題,這種一舉兩得的辦法其實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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