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聽到一些人說:“高級教師是副縣級待遇,一級教師是正科級待遇”。關于這個說法,筆者前不久發了一個動态,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論,有人覺得這話有道理,有人認為這話很可笑。
打口水戰無法看清問題的本質,想對“高級教師是副縣級待遇,一級教師是正科級待遇”這種說法做出客觀判斷,我們必須要了解國内中小學教師的職稱體系。
我國中小學教師職稱有初級職稱、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區分,早前,中學教師職稱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一級、中學二級等;小學教師職稱分為小學高級(對應中學一級),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中學二級)、小學二級等。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後,中小學教師職稱由低到高分别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大家說的“高級教師是副縣級待遇,一級教師是正科級待遇”其中的“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指的就是合并之後的職稱等級名稱。
确實,從工資構成看,不少地區參照“副縣級标準”給高級教師發放工資,參照“正科級标準”給一級教師發放工資,但說高級教師待遇與“副縣級幹部”看齊,一級教師待遇與“正科級幹部”看齊,就是一種很大的誤解了。
第一,要看什麼類型的學校
公辦中小學在職在編教師工資由當地财政部門發放,高級教師工資一般會參照“副縣級标準”,一級教師工資會參照“正科級标準”。但若是民辦中小學教師,就算擁有高級職稱或一級職稱,也基本不可能參照“副縣級标準”或“正科級标準”發放工資,學校會按照學校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進行工資分配,在職高級教師的工資可能會大大高于所謂的“副縣級标準”,也可能會遠遠低于所謂的“副縣級标準”。
第二,要看跟誰比
公務員、事業單位(含公辦中小學)、國有企業等體制内單位,都有副縣級幹部或正科級幹部。
在公務員崗位上,副縣級幹部和正科級幹部的職數均比較少,特别是在縣區這個層級,縣區直屬局機關“一把手”才是正科級幹部,副縣級幹部尤其稀缺。
事業單位裡的副縣級幹部和正科級幹部也不多。以地級市直屬高中為例,一般高中校長行政級别為副縣級(極少數市屬一流高中校長為正縣級),副校長行政級别為正科級。
國有企業的幹部構成比較複雜,有副縣級幹部和正科級幹部,但他們的工資是按市場機制進行分配,與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裡的副縣級幹部、正科級幹部沒有可比性。
很明顯,我們不能拿國有企業裡的副縣級幹部工資與中小學教師高級教師的工資進行比對,隻能以公務員、事業單位等體制内單位的副縣級幹部或正科級幹部工資與中小學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工資進行比對。
不過,公務員隊伍中的幹部工資,與事業單位裡的幹部工資特别是公辦中小學裡的幹部工資,又有一些區别。比如某公辦中學,副校長是正科級幹部,教導處主任是副科級幹部,兩人都有高級教師職稱,但因為副校長獲得高級教師職稱時間晚于教導處主任,拿的是七級工資,教導處主任則拿六級工資,所以副校長的工資比教導處主任低。也就是說,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工的工資不是按照行政級别發放的,而是按照職稱級别發放的,這種情況在公務員隊伍中幾乎不可能遇到。
第三,要看怎麼比
與當地公務員相比,公辦中小學高級教師工資的确與“副縣級幹部”相當,一級教師工資的确與“正科級幹部”相當。這應該與相關法律法規明确“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有關。但這僅限于“工資相當”,不能說“待遇相當”,待遇是指包括工資、津貼、福利等各個方面的收入和隐性的社會地位。
實際收入上,在職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很難達到公務員體制“副縣級幹部”或“正科級幹部”的标準,畢竟他們有公車補貼等額外收入,公積金繳納額度也非常之高,普通高級教師很難與之匹比。
社會地位上,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與公務員體制“副縣級幹部”或“正科級幹部”完全不在一個檔次。在許多基層學校,高級教師的社會地位可能比“副科級幹部”還低,他們不可能享受到“副科級幹部”享受的“隐性福利”。正因為這樣,如果有機會,基層學校高級教師願意放棄能享受“副縣級标準”工資的高級職稱,調任機關單位任“副科級領導”。
話說回來,我們進行的比對都是以在職收入為基礎,退休之後,高級教師的待遇就與“副縣級幹部”大差不差了。甚至,相同的工齡,退休高級教師的工資會高于退休的“副縣級幹部”。
解釋了這麼多,大家應該能對“高級教師是副縣級待遇,一級教師是正科級待遇”這種說法做出較為客觀的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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