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問:一般納稅人的建築企業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分包方開具的免稅普票,還能進行分包款扣除嗎?
答: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規定:“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适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築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築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内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内容:“七、關于建築服務分包款差額扣除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照規定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給分包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即在簡易計稅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計稅方法下,建築企業隻在預交稅款時可以扣除分包款,實際計算繳納稅款時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據分包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票認證,計入進項稅額,實現稅額抵扣,而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對應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可以進行分包款扣除。
02
問:用于研發測試的車輛,待研發結束之後對外銷售了,想問一下就是制造這個車輛時産生的這個費用能否計入研發費?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規定:“二、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産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産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産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
(二)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産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産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産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沖減。”
03
問: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規定:“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适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
四、中小微企業可按季(月)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發布前企業在2022年已購置的設備、器具,可在本公告發布後的預繳申報、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五、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産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度未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04
問:從單位取得的離職補償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是年平均還是月平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在哪裡查詢?
答: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内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是年平均工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咨詢當地統計部門。
05
問:其它草地屬不屬于耕地占用稅的征稅範圍?
答:根據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二十二條:“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澤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農業生産并已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放使用權證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農業生産并已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放使用權屬證明的,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範圍。
以上内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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