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結構的填充牆構造柱,結構圖紙中有兩種表達方式。一種是在圖紙上畫出具體位置。另一種則是在結構說明中給出規範上的設置要求,不給出具體位置,由施工單位現場自行确定。
兩種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種直接畫在圖面上,多花點時間,但清晰明了,避免争議;第二種不畫平面圖,僅在總說明中給出設置要求,大大節約了設計的時間,但寄希望于施工單位現場确定,不能說是嚴謹的做法。
來看看規範是怎麼要求的:
砌體規範6.3.4-1:填充牆端部應設置構造柱,柱間距宜不大于20倍牆厚且不大于4000mm,柱寬度不小于100mm.
砌體規範6.3.4-2:填充牆長度超過5m或牆長大于2倍層高時,牆頂與梁宜有拉結措施,牆體中部應加設構造柱。
砌體規範6.3.4-2:當有洞口的填充牆盡端至門窗洞口邊距離小于240mm時,宜采用鋼筋混凝土門窗框。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标準(江蘇省标)6.1.1:洞口寬度大于2m時,兩邊應設置構造柱。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标準(江蘇省标)6.1.1:牆長大于5m時,應設置間距不大于3m的構造柱;砌體無約束的端部必須設置構造柱...牆體的門窗洞口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框加強。
抗震規範13.3.3:8度和9度時,長度大于5m的後砌隔牆,牆頂尚應與樓闆或梁拉結,獨立牆肢端部及大門洞邊宜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注釋:“大門洞 “此處未給出範疇,抗規7.3.1表注1中有“較大洞口”的解釋,為2.1m。設計中可以自行判斷)
抗震規範13.3.4:牆長大于8m或層高2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注釋:此條8m要求過于寬松,可以忽略)
從規範的文字可以看出3點:
1、填充牆構造柱的設置要求是有一定的彈性的。一般滿足間距要求即可。對于牆體布局比較簡單的工程,交給施工單位去現場确定是可行的。
2、規範多處提到了鋼筋混凝土窗框。大的窗戶采用的窗框,其配筋截面與構造柱十分相似。那麼有時候也就存在沖突(位置沖突或過于貼近引起空間狹小無法砌磚)與替代的可能。怎樣替代呢?窗框是繞洞口“一圈”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是“一根”上下錨固的鋼筋混凝土。窗框是死的,構造柱的位置卻是活的。所以一根構造柱可以替代一側的窗框。這樣來綜合考慮後,可以提高經濟性。
3、規範沒有給出窗間牆的構造柱措施。對于寬度很小的窗間牆,砌牆存在困難,設計一般會要求采用混凝土整澆。窗間牆很多時,費用客觀。當不采用整澆時,窗間牆相當于獨立磚柱,對于獨立磚柱,砌體規範表5.1.3中要求排架平面外計算長度x1.25(雖然不是排架,但有參考價值),經過這樣一個放大後其高厚比岌岌可危,此時根據砌體規範6.1.2的精神,增加構造柱對高厚比有利。即使高厚比驗算滿足,從概念設計的角度來說,窗間牆至少也得有一根構造柱。
像上圖中的T型牆,(門)窗側需要鋼筋混凝土窗框,如果内外牆交接處如果再做一根構造柱的話,相當于三根構造柱擠在一起,剩下來的狹小空間根本無法砌磚,最後隻能全部現澆了。一兩處還不要緊,大面積出現的話甲方不會樂意。此時,可以省略T型牆中間構造柱,兩端窗框以構造柱代替。但作為内外牆交接處,還是需要作一定的加強,比如,可以加密兩根構造柱之間的拉結筋,提高對牆體的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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