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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是權利還是義務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4 04:44:58

地役權是權利還是義務? 案例:張家與李家是鄰居李某夫婦去上班如果經過張家的庭院就更近,于是兩家簽訂了地役權合同,約定:李家的人可以在張家庭院通行,但是不得驚擾張家的老人和小孩後來,李某買了摩托車,上下班都騎摩托車噪聲很大,經常影響張家休息張家便不允許李家再從自家庭院通行,兩家遂發生糾紛,訴至法院,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地役權是權利還是義務?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地役權是權利還是義務(地役權人的義務)1

地役權是權利還是義務

案例:張家與李家是鄰居。李某夫婦去上班如果經過張家的庭院就更近,于是兩家簽訂了地役權合同,約定:李家的人可以在張家庭院通行,但是不得驚擾張家的老人和小孩。後來,李某買了摩托車,上下班都騎摩托車。噪聲很大,經常影響張家休息。張家便不允許李家再從自家庭院通行,兩家遂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本案中,張李兩家簽訂了地役權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條、三百七十六條關于地役權合同當事人義務的規定,張家不得妨礙李家地役權的行駛,同時,李家也應該盡量減少對張家的打擾。而本案中,李某駕駛摩托車制造噪聲的行為有時妥當,違反了合同義務,故,張家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條、《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條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條: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産,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條: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盡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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