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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林地與農戶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1 10:12:07

流轉林地與農戶簽訂的合同有效嗎?----與我縣雜交水稻種植農戶和種業公司共享,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流轉林地與農戶簽訂的合同有效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流轉林地與農戶簽訂的合同有效嗎(淺析種植回收合同糾紛若幹涉法知識問題)1

流轉林地與農戶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與我縣雜交水稻種植農戶和種業公司共享

引言

規範種子生産、經營的法律法規很多,比如《種子法》是直接對其規定的,但《種子法》是行政法範疇,事實上廣大農戶和種養企業接觸最多的是民法,民法中接觸當屬《合同法》,其中涉及種子生産、銷售合同的訂立、履行、糾紛産生後的處理等,因此,今天與大家主要分享《合同法》有關知識。

一、什麼是種植回收合同?

1、什麼是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合同定義】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什麼是種植回收合同?其主要特點是什麼?

種植回收合同是一方提供技術或技術指導、種子、甚至是農藥化肥,保證成品達到一定标準,另一方負責種植,成品由提供技術方保價回收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沒有規定這類合同,但實際農村存在大量此類合同。我縣是雜交水稻制種大縣,因此,我縣這類合同較多,這類合同糾紛在我縣也時常發生。

種植回收合同是雙務合同,就是合同雙方互負義務,從種植回收合同定義可以看出,一方負責技術指導,另一方則負有交付産品的義務。

二、種植回收合同的訂立

(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

1、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内容合法: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公序良俗

4、行為形式合法

(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合同法》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2、反映意思表示真實的過程:

合同訂立的過程----要約、承諾

A、什麼是要約、要約的要求、要約的撤銷與撤回: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内容具體确定;

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B、什麼是承諾、承諾的方式、承諾的期限、承諾的撤回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承諾的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确定的期限内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确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①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内到達。

【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C、符合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

《合同法》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種植回收合同合同的成立、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一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補救;

二是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确定。

3、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内容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履行;沒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按照通常标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确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确,給付貨币的,在接受貨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産的,在不動産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債務人可以随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随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确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合同的變更

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合同的轉讓

【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将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務轉讓】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六、 違約責任

(一)合同違約責任形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采取更換、退貨、重修、重做)、賠償損失(采取填平原則)、定金責任(給付定金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接受定金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違約金責任(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七、種植回收合同常見的糾紛情形

(一)種業公司一方在回收種子時,收回合同原件,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回收款,農戶怎麼辦?這種情況,法院結合證人證言,常理推定雙方簽訂過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五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内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二)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具備或由瑕疵

當事人有其他證據佐證雙方存在合同關系,該合同關系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比如當事人僅在合同書上按手印未簽字的,就是合同的形式有瑕疵。

(三)産品數量交付不足的損失承擔。

合同簽訂後,就種子公司而言,應當保質保量向農戶提供技術、種子親本等,就農戶而言應當盡量避免人為意外事故、管理失誤及成本控制不當等,二者未盡前述義務,均可能造成産品交付不足或不合格問題,對此,應當按照過錯大小來承擔相應違約賠償責任。

(四)收購方遲延收購、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

(五)農戶擅自委托第三人種植成品的,收購方對第三人種植的成品沒有收購的義務。

合同具有相對性,如果将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六)關于格式條款的問題

1、什麼是格式條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拟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格式條款使用人義務: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3、無效的格式條款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4、格式條款的解釋

  第四十一條 【格式合同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緻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八、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一)合同的無效情形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

(二)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三)無效合同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案例二

原告(反訴被告):甲種業

被告(反訴原告):乙

簡要案情:

1、李某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

2、2017年2月24日,甲種業與乙簽訂《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約定:由甲種業向乙提供品種1雜交水稻種子30萬斤,品種2雜交水稻種子10至15萬斤,收購單價為每斤9.5元;株兩優種子20萬斤,淩兩優種子10萬斤,收購單價為每斤8.3元。由乙提供達到國家良種标準的制種親本種子,并提供制種技術方案和技術跟蹤指導服務。甲種業應嚴格按制種技術方案進行生産,将生産的合格種子如數交給乙,不得擅自截留和轉賣他人。種子收獲後的收購時間為元月1日前(即2018年元月1日前),收購地點在江西省南昌市。種款支付方式最遲在春節前10天付清總種款的90%,其餘10%作為種子質量保證金,在次年大田正季種植鑒定種植純度合格後付清。親本種子款在甲方種款支付至90%時結清。

2017年12月7日,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因資金緊缺,2017年在甲種業生産的種子,按合同約定時間延遲到2018年6月份付70%,剩餘種款到8月份付清。株兩優共計115000×8.3=954500元,淩兩優共計62000斤×8.3=514600元。

2017年12月20日甲種業向乙交付入庫淩兩優603件,每件50公斤,另加40公斤,共計60380斤;2017年12月20日入庫株兩優720件,每件50公斤,2017年12月20日入庫株兩優436件加224件,每件50公斤,2018年2月9日入庫株兩優選後為12338公斤,共計[(720 436 224) ×50×2] 12338=162676斤。乙方未支付貨款。

甲種業未向乙交付品種1雜交水稻種子、品種2雜交水稻種子。

3、乙未取得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種植、養殖回收合同是指一方提供技術指導、技術或者種苗産品(種子、動物家禽幼苗),甚至種植、養殖飼料,保證成品達到一定标準,另一方負責喂養、種植,成品由提供技術方保價回收的合同。本案由李亮提供生産種子的親本種子,在桂才種業制種的過程中提供制種技術方案和技術跟蹤指導服務。

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乙與甲種業簽訂《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時乙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禁止僞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雙方簽訂的《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屬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乙無雜交水稻種子生産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其行為存在過錯;甲種業亦明知乙不具備種子經營資格而與其簽訂合同,其行為亦存在過錯。雙方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種業交付的種子已經超過近兩年的時間,乙已沒有必要返還,故應當折價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按雙方當時約定的種子單價,按每斤8.3元計算,即(60380 162676)斤×8.3元/斤=1851364.80元;甲種業亦存在過錯其要求以該款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乙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其将雜交水稻品種1、品種2親本種子交給桂才種業,進行實際生産,乙提出反訴要求桂才種業賠償因未全面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訴訟請求,不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項、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乙應當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支付建甯縣桂才種子專業合作社種子款1851364.80元;

二、駁回甲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的是甲的利息請求)

三、駁回反訴原告乙的訴訟請求。(駁回乙的親本和賠償損失請求)

附适用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 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後,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第三十一條 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種子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及有效期限、有效區域等項目。  禁止僞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

案例一

原告(反訴被告):楊某

被告(反訴原告):李某

基本事實:

2017 年 8 月 3 日,楊某與李某簽訂《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種植面積 109 畝;價格 13 元∕公斤;李某要保證楊某制種的畝産值平均達到 2000 元 (畝面積按國家标準計算)。合同簽訂後,楊某按李某的技術指導要求制種 104 畝(畝面積按國家标準計算),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共向李某交付種子 22357 斤,後李某又稱經精選隻剩 17160 斤,李某已支付楊某 111540 元。

對争議事實的認定:

一、關于楊其龍為李木平委托制種的種植面積問題。

原告認為,2017 年 8 月 3 日,合同約定種植面積 109 畝。被告認為,實際種植沒有這麼多,雙方同意運用手機測量軟件進行測量。經現場進行面積測量,經測量第一片農田面積為 28.62 畝, 第二片農田面積為 42.32 畝,原告與被告沒有意見,但被告認為應當扣除田垠和水溝的面積。被告認為第三片農田不是其委托原告制種的,是原告自行與當地農戶租田進行制種的,故不同意對第三片農 田進行測量,第三片農田手機進行測量取平均值為 33.26 畝。法院認為,農田中的田垠和水溝是必要組成部分,并且實踐中在計算農田面積時也包括該部分面積,被告提出應當扣除該部分面積理由不成立。 故第一片農田面積為 28.62 畝,第二片農田面積為 42.32 畝本院予以确認。關于第三片農田是否是楊其龍為被告生産種子,法院認為,從原告與被告簽訂《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中約 定面積為 109 畝,可以證明楊其龍為李木平生産種子面積最多為 109 畝。

二、李木平應當再支付楊其龍多少餘款問題。

原告認為,《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中約定每畝 2000 元保底值,現同意按照 104 畝計算,計 208000 元,扣除李木平已 經支付 111540 元,應當再支付 96460 元。被告認為,《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中第四條約定:如 60%以上面積産值達标,甲方可以不用賠償。法院認為,《雜交水稻種子生産合同》是由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雙方對合同第四條産生不同的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 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緻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故被告應當對楊其龍種植的 104 畝承擔每畝 2000 元保底值,故原告主張被告應當再支付 96460 元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與李某簽訂的《雜交水稻生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違反法律強 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合同成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當事人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李某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楊其龍制種的畝産值平均達到 2000 元,制種面積 104 畝,産值合計 208000 元,扣除李某墊付的農資款及生産定金共計111540 元,李某還應當支付楊其龍種子款 96460 元。因此楊某要求李某支付種子款 96460 元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 四十一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當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種子款 96460 元; 二、駁回楊其龍其他訴訟請求。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緻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 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結語

法律知識廣袤無垠,今天我們認識的僅是滄海一粟,如能給諸位帶來基本的初步的合同法知識印象就達到效果。法律是一門技術活,是很精細的東西,各位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那就要下一番苦工了,不過如果是老闆級别的,就不用勞苦學習了,現成的可以私人訂制,請私人律師服務,這是社會發展的趨勢。律師能夠幫助我們解決生活中涉法問題。

謝謝!

羅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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