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改大幾歲領取養老金?生活中有很多人的身份證出生日期記載不準确,這樣确實也有可能會影響人們的退休年齡,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年齡改大幾歲領取養老金?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生活中有很多人的身份證出生日期記載不準确,這樣确實也有可能會影響人們的退休年齡。
比如說,過去很多老人的出生日期會登記為農曆,甚至有的人會因為上學、參軍、就業等原因蓄意去修改出生日期,确實會出現身份證和實際年齡不一緻的問題。這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如果一個人的身份證少報了兩年,意思指的是身份證上的年齡比自己的實際年齡小兩歲。這種情況下可能就會導緻這個人晚兩年退休。一般來說,對于一個人的壽命來說是固定的。晚兩年退休,就意味着自己要少領兩年的養老金,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實際上,如果身份證和個人的實際年齡不一緻,要分兩類情況來看待的。
第一類情況,退休年齡的認定需要以職工檔案為準。
雖然說很多人認為我國的退休制度就是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我國的退休制度早在建國初就建立起來了。最初的法律法規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1957年的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等等。
最初的退休制度是以職工的工齡确定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職工的工齡都是以審核職工檔案為基礎來認定的。
職工檔案是記載一個人人生軌迹的客觀材料。職工檔案管理要遵循嚴格的規定,職工本人無法查閱、攜帶本人檔案。所以,過去的退休一直是以職工檔案為準。
後來在1985年左右我國實行身份證制度,這種情況下才出現了15位的身份證号(現在是18位)。出現身份證制度以後,人們的各類信息才逐漸的以身份證信息為準。
1991年國家全面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也确定居民身份證是個人養老保險信息的唯一确定标識,但是,出生日期的測算呢?
根據1999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緻時,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其實,有關文件規定也是考慮到曆史延承性,再加上職工檔案畢竟是客觀實際的檔案材料,比起後期建立的身份證制度更為靠譜。
這種情況下,隻要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沒有問題,就不會出現年齡和退休時間差異的問題。包括以後的養老金增長,是否享受高齡傾斜的增加都是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确認的出生年月計算。
也就是說,即使身份證退休年齡要晚兩年,但實際上還是要職工檔案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對于領取養老金時間的影響就幾乎為0了。當然,前提是職工檔案年齡跟個人的實際年齡一緻。
如果說職工檔案本身記載的個人年齡偏小,這種情況下可能就要吃虧了。如果職工檔案記載的本人年齡比實際年齡小兩年,這種情況也隻能推遲兩年退休,也就出現少領兩年養老金的情況了。
第二類情況,直接以身份證年齡為準辦理退休。
其實,一部分人員按照身份證年齡退休。随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一些沒有職工檔案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也可以參加養老保險。這些人的退休年齡,就會按照身份證上的時間來确定。
實際上,我國1996年建立起了出生證明制度。因此,未來的年輕人不會出現身份證和檔案不一緻的問題了。目前,民法典已經規定要以出生證明為準。當沒有出生證明時,才以其他證明材料為準。
如果是按照身份證時間來确定年齡,實際上自己的實際年齡比身份證年齡大兩歲。對于個人來說,确實是62歲退休領養老金。不管何時去世,都比法定的60歲退休領取的養老金少領了兩年。
這種情況下,如果想糾正,一般是建議查找過去村裡或者自己的有效證明材料,證明身份證登記的時間不準。這樣就能夠改身份證号,然後糾正退休時間了。#8月财經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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