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位于湖南省中部偏東地區,南嶽衡山北部,湘江下遊西岸,長衡丘陵盆地北段,是湖南省湘潭市下轄的一個縣。湘潭縣地理位置優越,東臨株洲市、株洲縣,南接衡東縣、衡山縣、雙峰縣,西抵湘鄉市、韶山市,北與湘潭市接壤。其中,地級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以及縣級市韶山市,都是從原來的湘潭縣析出的。
1949年8月9日湘潭解放,湘潭城市發展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時期。1949年10月,将湘潭縣城關區劃為湘潭市,屬縣領導。1950年7月12日,省人民政府根據湘潭的地理優勢和經濟發展條件,經中南軍政委員會批準,将湘潭縣城關區及河西的雲湖、文湖及河東的闆塘、滴水鄉,從湘潭縣劃出,建立縣級市,同時成立湘潭市人民政府,直接由長沙行署管轄(1952年9月改為湘潭行署管轄)。湘潭市正式成為一座行政意義上的城市。
1953年6月,經政務院批準,湘潭市升為省轄市,由湘潭行署代管。湘潭市行政級别上升,湘潭曆史由此而改變。1959年元月,經國務院批準,湘潭縣改屬湘潭市領導,1961年5月,複屬湘潭行署領導。1980年1月,湘潭市改為省委、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1983年,實行地市合并,湘潭行署撤銷,從7月1日起,湘潭市轄湘潭縣、湘鄉縣和雨湖區、湘江區、嶽塘區、闆塘區郊區。至此今天湘潭市的範圍已經确立。
1951年,株洲鎮及太平橋等7鄉從湘潭縣境析出,建株洲市。1959年,析出五星、衛星、星星、上遊四個公社及紅旗公社的一部分和雷打石鎮入株洲市。1968年,析出韶山區建省屬韶山特區,就是現在的縣級市韶山市。
湘潭曆史悠久,商周時期,為荊楚之地,戰國時屬楚國。秦始置湘南縣,屬長沙郡。西漢,湘河口下為臨湘縣,湘河口上為湘南縣。西漢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從湘南縣中析出湘鄉縣,轄今湘鄉、雙峰、漣源、甯鄉等地。
東漢延光四年(125)置湘南侯國,轄今湘潭、株洲、衡山、長沙、望城等地。東漢永和二年(137)複為湘南縣。析湘南地置酸陵縣,屬長沙郡。置湘鄉縣,屬零陵郡。東吳孫亮太平二年(257)将湘南縣四分:湘水以西漣水以北之地并屬湘西縣;湘水以西涓水以東之地并入衡陽縣;現株洲市、株洲縣、望城縣及湘潭縣部分地域并為建甯縣;所餘涓、漣兩水地域仍為湘南縣。湘西、衡陽、湘南屬衡陽郡,建甯屬長沙郡。南朝齊時,湘南縣廢,其地分入湘西、湘鄉、新康、衡山諸縣,屬衡陽郡。梁天監二年(503)武帝蕭衍封蕭退為湘潭侯,湘潭受縣為名始見于史書,但其地域卻是今枚水、茶水一帶。
隋朝,湘西、湘鄉與衡山,合為衡山縣,屬長沙郡。曆史上第一次在今天湘潭地域上設縣,是在唐天寶八年(749),将原湘潭縣北部南起鳳凰嶺、東至軍山、北達淦田、西至馬家堰和茶恩寺一片土地并入衡山縣北部,組成新的湘潭縣,移縣治于洛口(今易俗河),屬潭州(今長沙)。
至此縣境初定。宋因唐制,湘潭縣屬長沙郡。元湘潭縣升為州,屬天臨路。明降州為縣,屬長沙府。清代屬長沙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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