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突發,首例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查,補稅 罰款5萬多!今天起,個稅彙算這些“紅線”千萬别碰,個稅彙算清繳就按這個來!
01突發!個稅彙算清繳被查了!
罰款50%
剛剛,深圳市稅務局發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彙算清繳被定性為偷稅!補稅3萬多!罰款50%!
違法事實:
經查,經通知申報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造成2020年度少繳個人所得稅33796.31 元。
處罰:
經通知申報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造成少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是偷稅,對你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6898.16元。
02警惕!個稅彙算
“紅線”千萬不要碰
1、存在其他收入未申報
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内容有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總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就認為我隻申報工資薪金就可以了,其他的三項反正預繳時也沒申報,彙算清繳不申報也沒關系,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現在銀稅信息實時共享,任何偷逃稅都無處遁形,被查隻是早晚的事~
沒有自動歸集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申報個稅時,要手動新增填入:
2、虛假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有的人總是吐槽,要補稅好幾百,心肝疼,看着專項附加扣除一頓猛操作,從開始的補稅,變成退稅,小心退稅變偷稅。
我們都知道,允許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有6項,每一項扣除又有嚴格的規定,你以為你虛報專項附加扣除沒人知道嗎?現在大數據時代,多部門共享信息,一旦虛假申報,一查一個準~
3、虛假申報減免稅
有些人自認為很聰明,自己虛假申報減免稅,還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所謂的退稅“秘籍”,真是害人害己~
一個稅局分享的真實案例,一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通過填報自然災害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項目,申請退稅7316.13元,稅務局通過大數據系統查實,不符合減免條件,你以為占了便宜,其實已構成偷稅!
03虛假申報個稅彙算
後果有多嚴重?
今年個稅彙算公告新增處罰項:年度彙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将依法加收滞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标注。
1、補稅 滞納金 罰款
根據征管法相關規定,情節輕微的補繳稅款 滞納金,嚴重的處于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影響個人信用
新的個稅彙算公告明确:要對未足額交稅的,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标注。
通俗點講,就是情節嚴重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并實施聯合懲戒。比如貸款啊,做飛機、高鐵啊等等都受影響。
提醒:辦理年度彙算,自己要對所填報的信息負責,确保真實、準确、完整。并且,相關證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來源:問律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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