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符合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在産假期間向社會保險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中申領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之中的生育津貼對于職場女性或者說職場家庭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十分重要的保障。
但是我發現,很多新晉的職場寶媽和寶爸對于生育津貼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疑問。例如,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是什麼?以什麼作為發放基數?怎樣才能領取生育津貼?今天就和大家聊一下關于生育津貼相關的内容。
生育津貼是法定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是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内享受生育産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是工資收入的替代。凡是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規定的産(休)假期内,都能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一、怎樣才能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由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這兩大闆塊構成,其中生育津貼占大頭。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女職工,在産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從這句話可以看出,生育津貼是有一定的準入門檻的,并不是單純地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用就能享受生育津貼的。通常情況下,産後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參加生育保險,且繳費期限滿足參保地的要求。
領取生育津貼的基礎條件就是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職工社會保險的一個險種,具有強制性,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繳納了社會保險,這個基礎條件基本都是OK的。生育保險待遇遵循的是“當月繳費、次月生效”的基本原則。隻要你前一個月參加了生育保險,次月就已經具備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資格。
生育保險生效很快,但是這并不等同于參加了生育保險的次月生娃了就能領取生育津貼。根據管理慣例,領取生育津貼對于生育保險的繳費期限有一定的要求,全國大多數省份要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6個月--12個月。比如說,浙江省要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12個月才能領取生育津貼。浙江省女職工小張生娃時,生育保險繳費期限僅有3個月,那麼她不能立即領取生育津貼,隻能将領取生育津貼所需要的資料保存好,繼續繳納生育津貼不中斷直至滿12個月之後,才能去社保局申領生育津貼。如果她生娃後,從公司辭職,社保斷繳了,那她則無法享受生育津貼這項待遇了。
圖片來源:深藍保
②合法生育。
生育津貼是參保職工合法生育後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合法婚育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前提。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要求享受對象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辦理合法婚姻登記手續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職工。女職工非婚生育、未婚流産、無準生證生三胎等情形,均無法申領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繳費期限達标,并且是合法生育的職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貼這項待遇。
那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情形下怎麼辦?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生育保險,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相關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産前工資的标準全額支付。
二、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社會保險法》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法律均規定,生育津貼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标準計發。計算公式為: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或産假天數。
從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通常是既定的,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翻譯過來的就是用人單位當前的平均社保繳費基數。另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或者說是産假天數了,生育津貼計發天數和産假天數還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這是最基礎的産假規定,現階段為了鼓勵生育,多數省份推出了“生育獎勵假”,在98天的基礎産假之外,額外增加了30-90天不等的延長産假天數。延長産假之後,多數省份的産假天數都超過了128天,産假天數基本都在158天-180天之間。
過去,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都是按照98天計算的。延長産假之後,就引發了延長産假期間女職工的待遇究竟應該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還是由用人單位按照産假工資支付的問題,不同省份對于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例如,黑龍江産假天數為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龍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将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從原來的98天增加至158天;北京市最新的産假天數為158天,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為128天;山東省的産假天數為158天,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僅有98天。
上面這些内容旨在表明,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和産假天數是有一定差别的,這二者不是完全等同的,不要将這兩個概念混為一體。
延長産假天數之後,大部分省份的産假天數是大于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的,這種情形下,生育津貼支付範圍之外的産假期女職工的待遇應該由用人單位保障,期間按照女職工正常出勤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待遇。例如,山東省最新規定,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60天産假,産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由用人單位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總結一下,延長産假之後,女職工産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以概括為生育津貼和産假工資兩部分,尤其是生育津貼的計算要以當地規定的生育津貼計發天數和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個因素為準。
三、如何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申請由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申領兩種方式。目前部分城市規定生育津貼隻能通過用人單位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基金将生育津貼發放至用人單位對公賬戶之後,再由用人單位發放至勞動者個人賬戶。
至于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提交的資料,無非是包括準生證、出生證明、結婚證、社保卡、身份證以及申請表等資料,各地有所不同,以當地社保局的具體規定為準。
生育津貼不同于工資,不用支付個人所得稅。有人反映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的生育津貼少于生育保險基金打給用人單位賬戶的數額,懷疑是用人單位私自克扣了。其實這種情況極少發生,可能是由于用人單位扣除了休産假期間用人單位墊付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應該承擔繳費的部分,這樣導緻到手的實際數額低于應發數額。
四、生育津貼≠産假工資
生育津貼不是産假工資,這點一定要搞清楚!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女職工,在産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這就意味着,女職工在享受生育津貼的産假期限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産假期間工資。
正常情況下,生育津貼和産假工資二者隻能選一個,不能同時享受,但也有一些福利待遇超級好的公司,享受生育津貼的同時,工資正常發放,碰到這種公司就偷着樂吧!
生育津貼和産假工資之間還有這一個“就高不就低”的發放原則,如果女職工的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标準的,需要由用人單位補足,發放差額部分。
以上就是今天要分享的關于生育津貼的内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我是@趙胖說職場,感謝您的閱讀,記得點贊 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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