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房産嗎?十年前,母親瞞着兒子把他名下的房産賣了,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父母能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房産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十年前,母親瞞着兒子
把他名下的房産賣了
十年後,已成年的兒子
對母親當年賣房行為不認可
那麼,問題來了
這樁交易有效嗎?
孩子能把房子要回來嗎?
父母有權處置未成年孩子的房産嗎?
媽媽把房子賣了,兒子不同意
2005年,尚未成年的王然(化名)因家中拆遷,分得一套安置房。2009年,王然的母親背着他,以12萬的價格将房子賣掉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從常理上來說,房款付完後,房子應該馬上過戶給買家。
可是,王然的母親這頭瞞着兒子、謊稱房子租給了别人,那頭瞞着買家、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肯過戶。買家這一等就是十年,見過戶無望,憤然将王然和他母親一起告上法庭。
此時,王然已長大成人。當他收到一紙訴狀時,終于醒悟過來,母親一直堅稱的“房子租出去了”,其實是“房子賣掉了”。眼見自己名下的房子,莫名成了别人的,王然越想越不平衡,斷然拒絕過戶。
王然
産權人明明是我,我媽賣房時未征得我的同意,是她自作主張,跟我沒關系。這個協議應當視為無效。
我簽訂了合法的《房屋買賣協議》,并且已經支付過全款,這套房子你必須盡快過戶給我。
買家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房屋為房屋拆遷所得,原告與被告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該房屋未明确屬于被告王然個人所有。
即使歸王然個人所有,其當時未滿十八周歲,王然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按市場價值出售該房屋,亦未損害王然的利益,該行為應視為有效。
法院判決:王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協助買家辦理房屋的産權過戶手續。王然不服,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王然這套安置房雖是家中拆遷分給他的,但在交易時,他還未成年,他的母親作為其監護人,有權利處置這套房産,所以王然應該履行房屋買賣協議,配合買家辦理産權過戶。
退一步講,即使王然母親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标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不影響雙方《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
現如今,随着城市化的發展進程的需要,很多農村房屋都會面臨拆遷,而房屋拆遷政府也會給予拆遷戶相應的補償。
很多父母為子女着想 ,将拆遷分得的安置房,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來這樣的好處很多,可以避稅、避險、一步到位等。初衷是好的,但把房産登記在未成年孩子名下這件事的利弊,作為父母真的完全了解嗎?那麼購買這種二手房的消費者又要注意什麼呢?
小法提醒
請輸入
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拎清房主和賣房人的關系。不論房主和賣房人是什麼關系,務必要征得房主(所有人)的同意。當然,如果賣房人是房主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論房主是否同意,隻要價格合理、符合市場價值,賣房協議均有效。
不過,為了防止上述有法定代理權的賣房人出于不懂法律,而發生欺瞞房主、拖延過戶的現象,雙方應事先約定好過戶日期和延遲過戶滞納金,以防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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