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網友來說,在朋友圈和快手上發一段視頻、幾張照片,發表觀點并相互評論,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社交網絡上就能随口辱罵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名譽權嗎?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公然在網絡上辱罵侮辱他人,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是違法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臨沂市羅莊法院付莊法庭審理了一起因在快手上發布辱罵侮辱他人的視頻引起的名譽權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在快手上發布道歉信息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原告楊霞(化名)與被告孫紅(化名)是同村村民,孫紅因感情不和與丈夫離婚,楊霞現與孫紅前夫一起共同生活。孫紅因此認為是楊霞破壞了她的家庭,偶然在路上遇到楊霞後,私自拍攝了一段楊霞在路上行走和接打電話的視頻,發到了她的快手賬号上,并配上“長得這樣,就是不缺男人”、“以前什麼都沒有,當小三了穿金戴銀,她三個孩子不要”、“今天遇到個狐狸精夾着尾巴逃跑了”等文字多次發布,引起網友圍觀和評論,很多不明事實的網友在評論中給予楊霞負面評價。
楊霞發現後多次要求孫紅删除視頻,并賠禮道歉未果,後起訴至法院,要求孫紅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精神撫慰金10000元。經法院審理,認為孫紅貶損原告名譽等行為已構成侵犯楊霞名譽權,孫紅應當向楊霞賠禮道歉,并為其恢複名譽、消除影響,因孫紅的侵權行為在社會上對楊霞造成不良影響,也給楊霞造成精神上的一定傷害,且孫紅存在明顯過錯,法院支持孫紅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來源:山東法制報審判周刊
編輯: 石慧 審核:傅德慧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