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低俗網紅到底應不應該封殺#
摘要“低俗網紅”之所以沒有被封殺,其原因是“低俗”尚不能被評價為淫穢與腐朽。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限制基本權利的目的正當性決定着不能一律封殺“低俗”文化,用“高雅”封殺“低俗”不利于文化事業的繁榮。作者希望“高雅”人士能夠寬容他人,“網紅”不易,特作此文,供公衆參考。
網紅不易,不要輕言封殺
關鍵詞 高雅與低俗 核心價值觀 言論自由限制的目的
高雅與低俗的關系“高雅”是高尚與雅緻的縮寫,高尚是指崇高的情操,屬于思想領域的評價;雅緻是指優雅的舉止,高雅在生活中反映的是情趣。“低俗”是卑鄙與庸俗的縮寫,卑鄙也是意識領域的評價;庸俗是指粗魯的舉止。
人們行為舉止是優雅,還是粗魯,通常與一個人教育有關系,優雅的舉止可以通過刻意訓練或者專業培訓獲得。一個道德敗壞的人也可以表現出“高雅”;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因不注意生活小節,可能也顯得粗魯,因此,在現實生活中,高雅與低俗是相對的。
實質的判斷高雅與低俗重在思想領域,而不是外在的表現。通過作品反應高雅與低俗是非常複雜的事情,思想或者意識領域的崇高與卑鄙不在于用詞的精妙,而在于提示的社會意義,社會需要有不同的聲音,作品的高雅與低俗更具有相對性,不能的價值觀的人對同一作品可能有完全不能的結論。
低俗含義模糊
社會需要核心價值觀可以肯定社會,一個正常的社會需要核心價值觀,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個國家均有核心價值觀,例如,人們所稱的“小國”并不一定有核心價值觀。一個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内容除了與該國的傳統、實力等有重要關系外,還與政黨的價值觀、領導力有重要的聯系。
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低俗”思想,或意識中的“卑鄙”沒有達到腐朽的程度,仍然不是我們反對的思想。例如,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說“黃段子”,“黃段子”不能評價為淫穢,我們不能反對。
我國言論自由限制的範圍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政治自由,言論自由是政治自由的一項重要内容。國家與社會倘若以“低俗”限制言論自由,這個社會可能僅有“崇高”的贊美。社會需要不同的聲音,用以修正,或者矯正不當的,或者不适時宜的行為與言論。
任何一個國家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但限制言論自由需要從限制基本權利的目的出發,從而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一般認為,限制言論自由權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目的,即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公共利益。
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
正确認識媒體平台的“封殺”随着網絡技術的發展,出現了衆多的媒體平台,但從總體觀察,媒體平台大緻分為三類。其一,國家舉辦的媒體平台,例如,央視網絡傳播等;其二,社會力量舉辦的媒體平台,例如,今日頭條等;其三,個人媒體平台,目前,個人媒體平台主要是指自然人在前述平台上的注冊用戶的賬号,例如,微博等。
需要說明的是,作者從沒有使用過删除功能,不同的評論,對作者創作有啟動、修正的作用。
國家與社會力量舉辦的媒體平台為個人平台設置了上述功能,當然也為自己運營平台設置更為全面的功能,因此,媒體平台封殺個人自媒體賬号是輕而易舉地。一般來說,自媒體運營平台封殺個人自媒體賬号也不是“随意的”,公益營運、商業營運需要更多的注冊用戶。
可以肯定認為,個人自媒體賬号發表的言論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規定的不得含有的内容,屬于“封殺”之列,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少數已具備壟斷的地位的自媒體運營者常常是“公”權私用,例如,騰訊等。作者認為,創作者發表了言論不屬于前述“封殺”之列,自媒體運營者采取審核不能通過的方式比較适宜。
封殺需要有正當的理由
“低俗”網紅封殺的評價作者在本文開頭時就闡述了高雅與低俗的關系,得出了高雅與低俗是相對的結論。網紅的注冊賬号有較大的潛在價值,少數賬号的價值甚至巨大。自媒體經營平台倘若用一個不确定的“低俗”評價網紅作品的内容,可能沒有人能夠安心創作,或者傳播。
作者認為,對網紅的封殺應當特别慎重,網紅創作的作品“低俗”能夠評價為《出版管理條例》規定的不得含有的内容,始得封殺,其他情形可以采取限制措施,例如,一定期限的停止發表作品等。實際上,主流自媒體也正是這樣做的,例如,辛巴直播平台,“假燕窩”事件,停止直播一定的期限,而沒有封殺。
一定期限的“封殺”為“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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