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所得稅申報,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彙算清繳申報表及财務報表中“利潤表”的填報口徑,小夥伴可以對照看下是否填寫正确。
一、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
按照季度預繳申報表的填表說明,第1行“營業收入”、第2行“營業成本”和第3行“利潤總額”:是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即納稅人在會計核算正确的情況下,申報表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與利潤表上相關行次的本年累計數口徑是一緻的,可以直接從利潤表上取數填寫。
實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為例,如下圖所示
提示:上述利潤表的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需要區分清楚。
本期金額:指從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計發生額;
上期金額:指上年同期數,即從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計發生額。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
按照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說明中,主要看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利潤總額”該欄次中計算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計算填報。
區分如下情況:
1.實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另有說明的除外);
2.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收入支出表》;
3.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
4.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還是以實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為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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