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朝的科舉制度,新科進士包括一甲三名進士為狀元、榜眼、探花,稱進士及第;二甲進士稱進士出身;三甲進士稱同進士出身。除三鼎甲外,其他進士還不能當時授官,必須經過後面的朝考,再由吏部根據會試覆試、殿試和朝考的等第名次,分别等級。等第高者,選若幹人進入翰林院研習,稱為庶吉士。其他的進士也按照等第,授予各種官職,才算正式走上仕途。
進士匾額
一甲進士:即任職翰林院三鼎甲按照慣例,即任職翰林院,其中狀元授翰林院修纂(從六品),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正七品)。他們三人不再參加朝考,但也并非完全任職翰林院,确切說是以翰林院修纂和編修的身份,與庶吉士一起參加翰林院教習館的研習,散館之後,還要參加考試。
實際上,三鼎甲參加考試是一種形式,并不因考試差而取消官職。一甲進士的初仕,就是翰林院修纂、編修等官,其職責是協助掌院學士,撰拟冊文、冊封、祭文、修實錄、編史志,提調新科庶吉士等。
翰林院
庶吉士:内遷外轉庶吉士是在新科進士中選拔優秀人才,是翰林院的短期職位。既有二甲進士,也有三甲進士。二甲進士較容易被選中庶吉士,據統計大約一半的二甲進士可以選為庶吉士。
庶吉士門額
二甲第一名進士,即傳胪,雖無明确規定,但他們往往與三鼎甲一起授翰林院官,通常選授比翰林院修纂低一品的翰林院檢讨(從七品)。
庶吉士改選授官,有内、外兩條途徑,雍正初年規定,“以編、檢、庶吉士人多,内用科、道、吏部,外用道、府、州、縣,以疏通之。嗣是,編、檢率内升坊缺,用科、道;外授道、府以為常。”也就是說,散館後的庶吉士,可按照等第比照三鼎甲授官,内遷可以升任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和吏部官,外轉可以任地方道員、知府、知州或知縣。
内升:庶吉士中的優異者(即考選一等者),可以升任翰林院、詹事府(皇子或皇帝的内務服務)、都察院(高監察機關)和吏部官。但清中葉以後,一般隻可留館任翰林院或吏部官職,與三鼎甲不同的是,二、三甲進士出身的庶吉士留館,隻能授翰林院編修、檢讨,皆為七品官。而這種官職,一甲進士早在初仕時已授,足見一甲與二三甲進士之間授官的差異。
外轉:“庶吉士散館以主事用者,令其摯簽,先分發六部,在額外主事上行走。其中如有實心辦事、熟練部務者,遇本部主事員缺,該堂官保奏引見補授。”庶吉士一般多授主事或額外主事,主事正六品,額外主事,屬臨時所設,三年後,可補授主事。
内遷優于外用,外用的庶吉士的仕曆,比内遷遲一步。庶吉士“歸班選用”,就是散館之後,沒有機會得官,再次與同科朝考未選取的進士們一起,等待吏部選用。
吏部铨選進士:從必定有官職到候缺順治三年(1646)規定,“二甲一名至五十名,除部主事;五十一名至三甲十名,除中、行、評、博;十一名至二十名,除知州;二十一名至五十名,除推官,餘除知縣。”進士得到了及時的選用。
康熙雍正朝,铨選進士初仕須留京補用或回籍候缺。康熙五十四年(1715),“禮部以教習期滿三年進士具題。奉旨:著考試,将文理優者留京,遇有月官扣缺,即行補用;其餘聽其回籍,候應補之缺。”這種境況在整個康乾時期,都沒有太大好轉,以緻進士有近十年不得官者。乾隆年間還在消化雍正朝的進士。
清朝前期一般二甲授部屬官,三甲授州縣官。清後期,二甲、三甲進士的初仕,無明顯界限,又要留館效力或留京學習,考試後,根據等第、年齡決定授官早晚和内外官。“進士候選知縣,有情願就教者,無論已未截取,具呈到部,以本省府教授,按科分甲第名次挨選。其有進士未任知縣,奉職以教授用者,遇本省府教授員缺,即行補用。”進士要想做知縣等實職,要侯缺等待,而做教職則會有缺就立馬給機會,鼓勵進士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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