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數學導讀的内容?第三章 圓柱與圓錐第5課時 圓柱的體積,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六年級數學導讀的内容?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第三章 圓柱與圓錐
第5課時 圓柱的體積
提出問題:在求圓柱體積的應用題裡,如果隻告訴了底面周長和側面積,你認為最基本的要搞清楚幾個量?若沒有這幾個量怎麼辦?
解讀問題:我們先觀察求圓柱體積的計算公式:
柱V=底面Sh
=兀r²h
在兀r²h裡,我們知道兀是數字(不是字母),約3.14,這個數字不會變化,除此外餘下兩個因數r²和h。r是底面半徑,h是圓柱(包括側面積)的高。所以,最起碼要搞清楚圓柱的底面半徑(r)和高(h)這兩個量,缺一不可,謹記!
若應用題裡沒有圓柱的底面半徑(r)和高(h),就得利用題中的已知條件計算出半徑(r)和高(h)。
怎麼求半徑呢?
柱底r=底C÷2兀,
怎麼求高呢?
柱h=側S÷底C。 要認真理解。
出示例題:例9.一根圓柱形木料,底面周長是25.12cm,側面積是276.32cm²,求這根木料的體積是多少立方厘米?
解讀例9:我們在問題裡闡述了: 在應用題裡求圓柱的體積,必須有底面半徑(r)和高(h),才便于計算圓柱的體積。恰好本題中沒有半徑(r)和高(h)。怎麼辦呢?計算半徑(r)和高(h)。圓柱的:
①.底r=底c÷2兀
=25.12÷(3.14X2)
=25.12÷6.28
=4(cm),
②.h=側S÷底C
=276.32÷25.12
=11(cm)。
我們按照計算公式求出了半徑(r)和高(h),就可以計算這根圓柱形木料的體積了。
柱V=底Sh
=兀r²h
=3.14X4²x11
=3.14x16x11
=50.24x11
=552.64(cm³)
答:這根木料的體積是552.64立方厘米。
提出新問題:你學會對應除法了沒有?對應除法是求什麼?必須具備什麼條件?“對應量”和“對應分率”有什麼關系?怎樣寫對應除法的計算公式?
新問題解讀:對應除法是求标準量(量),也是标準量的分率單位“1”(分率);
求标準量或标準量的分率單位“1”,必須具備“對應量”和“對應分率”;
“對應量”和“對應分率”有什麼關系呢?其實“對應量”和“對應分率”在事物上是一回事,隻是數字不同,但對應(将以實例解釋);
對應除法的計算公式是:
标準量(單位“1”)=對應量÷對應分率
出示例10:一個圓柱底面積不變,如果高減少6cm,體積就減少了72Cm³,這個底面積是多少?若減少的體積和餘下的體積比是2:3,原體積是多少?
解讀例10的前一個問題:這個底面是多少?
因為底面積不變,依據求圓柱底面積的計算公式解答:
底S=柱V÷h
=72÷6
=12(cm²)
答:這個圓柱的底面積是12平方厘米。
例10的後部分問題是重點。
審題:(例10的後部分問題)圓柱的:
減少的體積和餘下的比是2:3,注意:體積的減少部分和2對應,餘下部分和3對應。說明了:減少部分占圓柱總體積的2份,餘下部分占總體積3份,總體積共2十3=5(份)。
目的:求圓柱的總體積(即原體積)。
解讀例10的後部分問題:求圓柱的原體積,根據題中條件,可以用對應除法解答。
我們把圓柱原來的體積看作分率單位“1”,也就是“1”的對應量是标準量,求标準量(“1”)的計算公式是:
标準量(分率單位“1”)=對應量÷對應分率
對應量是72Cm³,它的對應分率是2/2 3。
72Cm³是體積減少部分(對應量),
2/2 3也是體積減少部分(對應分率)
對應量和對應分率都是總體積的減少部分,既對應,又是同一事物(原體積的減少部分),雖然“72”和“2/2 3”兩個數字不同,一個是量,一個是分率,但意義相同,是同一事物,故關系相當。隻要對應量72÷對應分率22/2 3就能=“1”(标準量)。所以:
标準量(“1”)=對應量÷對應分率
=72÷2/2 3
=72x5/2
=36x5
=180(cm³)
标準量是圓柱原來的體積,180cm³是标準量(“1”),也就是圓柱原來的體積。
答:圓柱原來的體積是180立方厘米。
總結:本課時所讨論的兩個問題都很重要,要徹底理解。尤其是後一問題。
“1”(标準量)=對應量÷對應分率
“對應量”和“對應分率”是同一個事物,關系相當,意義相等,隻是兩個不同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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