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買菜
有些商家會給消費者“抹零”的優惠
然而
也有個别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錢
你遇到過這種事嗎?
這不
廈門一商家就攤上事了
兩次被消費者投訴舉報
結果.....
近日
思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一起來看看!
兩次多收“零錢”,肉店被罰5800
去年4月
市民吳女士在某豬肉店消費
發現老闆收款時“反向抹零”
多收了她幾毛錢
于是
她向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投訴
豬肉店因此被罰款2000元
去年6月
吳女士在同一家店消費時
又被“反向抹零”:
原本應付11.88元
老闆卻收了她12元
吳女士再次投訴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認定
豬肉店收取未标明的費用
作出處罰
責令豬肉店改正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0.12元
并罰款3800元
去年11月
吳女士認為
這應屬于價格欺詐
而非收取未标明的費用
遂申請行政複議
市市場監管局認為
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
在文字表述上不嚴謹
在程序上不規範
決定予以撤銷
撤銷處罰決定後
吳女士擔心豬肉店不會受到處罰
于是提起行政訴訟
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市市場監管局
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那麼問題來了
“反向抹零”是否構成價格欺詐?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豬肉店出具的結算小票上标明了品名、單價、重量并無誤,但結算時多收取價款。吳女士清楚地知曉單價、結算價,因此不構成價格欺詐,而是屬于收取未标明費用。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未先行責令退還即作出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市市場監管局經行政複議決定予以撤銷,符合法律規定。該行政複議決定不等于不對豬肉店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翔安區市場監管局現已對豬肉店重新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罰前告知。
敲~黑~闆~
“反向抹零”如何處罰?
遭遇“反向抹零”如何維權?
對此,法官認為,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采取“反向抹零”方式多收取價款,屬于違法行為,應當退還多收取的部分;若造成損害,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對經營者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費用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法官提醒,消費者若有類似遭遇,建議保留好相關票據及付款憑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導報記者陳捷林彬彬通訊員思法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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