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該款規定,等同原則的判斷主體為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不是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或研發團隊,是否能夠聯想到要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标準來判斷。
涉案專利:ZL200810067071.8“動态物理屏蔽淨化器、制作方法及專用夾具”
專利權人:胡端志
權利要求1. 一種動态物理屏蔽淨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心盤和數根圓形輻條,所述輻條一端呈徑向輻射地固接在所述中心盤上,設置在同一平面内的輻條的直徑與輻條的根數的積的值滿足大于等于46,小于等于460,計算時,輻條的直徑以毫米為單位,且輻條的直徑大于或等于0.3毫米。
涉案專利說明書附圖:
案件相關争議焦點:
涉案專利的技術特征輻條的橫截面為圓形,被控侵權産品輻條的橫截面為正六邊形,這兩個特征是否等同。
法院認定:(2016)最高法民再85号
鑒定意見記載“六邊形輻條比圓形輻條對油煙的附着效果好,因此可以判斷六邊形輻條比圓形輻條的油煙淨化效果好。對六邊形輻條是否比圓形輻條的油煙淨化效果好,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是聯想不到的。一般情況下普通技術人員會認為六邊形輻條和圓形輻條的油煙淨化效果沒有差異。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或研發團隊通過實驗對比或實踐應用反饋,才能知曉六邊形輻條比圓形輻條的油煙淨化效果好”。一、二審法院據此認定圓形輻條和正六邊形輻條不構成等同。對此,本院認為,網盤在工作時通過高速旋轉的輻條攔截油煙中的液體和固體顆粒同時允許氣體通過,在高速旋轉的工況下,影響網盤攔截效率和通氣效果的主要因素是輻條在網盤上的密度和輻條的直徑,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術特征“設置在同一平面内的輻條的直徑與輻條的根數的積的值滿足大于等于46,小于等于460”及“輻條的直徑以毫米為單位,且輻條的直徑大于或等于0.3毫米”即是對該主要影響因素的限定。因此,根據對發明技術方案、技術問題和技術效果的整體判斷,輻條橫截面積的形狀不會産生較大差異。
創新公司主張權利要求1限定了輻條為圓形,明确排除了對其它形狀輻條的保護。對此,本院認為,盡管涉案權利要求1限定輻條為圓形輻條,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預期其他類圓輻條在高速旋轉攔截時也能産生與涉案專利類似的效果。涉案專利的說明書已經載明:“本發明與圓形闆狀淨化器相比,由于本發明輻條是圓形的,故其正面和側面均為曲面,不存在圓形闆狀淨化器的阻風等問題,故其淨化率高”,由此可見,涉案專利采用圓形輻條是為了解決闆狀輻條的風阻問題,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預期其他類圓輻條相對于闆狀輻條也能解決相同的技術問題,因此,不宜将其他類圓輻條排除在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之外。創新公司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鑒定意見已表明一般情況下普通技術人員會認為六邊形輻條和圓形輻條的油煙淨化效果沒有差異,因此,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看到涉案專利的圓形輻條時很容易想到與之接近的六邊形輻條,并且認為二者在油煙淨化效果上沒有差異。從圓形輻條到六邊形輻條,應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因此,一、二審法院認定圓形輻條和正六邊形輻條不等同錯誤,本院對此予以糾正。由于雙方對被訴侵權産品與涉案專利獨立權利要求1其他特征相同均不持異議,在此基礎上,本院認為一審證據保全的被訴侵權産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供稿:羅丹
編輯:任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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