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人家漏雨樓頂維修費誰出?本報訊 今年梅汛期時間長、雨量大,給部分老舊小區帶來不小影響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頂樓漏雨修補而引發的鄰裡糾紛案件,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頂樓人家漏雨樓頂維修費誰出?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本報訊 今年梅汛期時間長、雨量大,給部分老舊小區帶來不小影響。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頂樓漏雨修補而引發的鄰裡糾紛案件。
據了解,德清縣武康鎮一老舊小區某幢居民樓的頂樓房屋,因建設年代久遠、基礎配套不完善,在梅雨季節裡發生屋頂漏水。房屋權利人楊某找到一樓鄰居應某,詢問其屋頂漏雨應該找誰。随後楊某與頂樓另一室的業主商議,找翻修師傅翻新屋頂瓦片。翻新屋頂瓦片的費用近兩萬餘元,雙方各承擔一半。
然而,待維修結束後,楊某認為建築物的樓頂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因維修共有部分而支出的費用,也應由全部業主共同承擔,故多次找尋該幢樓的一樓、二樓、三樓、四樓的業主溝通分攤維修費用,均無果,無奈之下找到德清法院,尋求法律幫助。
德清法院接到案件後,認為小區屋頂屬于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業主對其享有權利,并應承擔義務。但鄰裡矛盾很多時候不能生硬地解釋條規,更應當遵從睦鄰友好的傳統美德。因此承辦法官通過現場勘查,并多次與業主們聯系了解情況,期望能夠通過調解化解矛盾。然而,因為無法聯系其中一戶業主,加上個别業主認為“買房時頂樓房價相對便宜,應承擔漏水風險”,各方未達成一緻意見,導緻調解失敗。
後經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楊某要求其他業主分擔屋頂維修費用及相應稅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但因楊某在維修前未與相關業主共同商議,緻使其他業主失去了參與屋頂維修的權利,也未能參與屋頂維修的協商過程,故對費用提出質疑意見也屬合理。最後,德清法院判定,維修費用及稅款酌情認定由原告楊某承擔一半,一至四樓業主平均承擔另一半。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多層小區頂樓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因房屋漏水産生的費用應當由該幢業主分攤。當然,頂樓住戶因直接遭受漏水影響,對維修事宜較為迫切,其可以在有效通知其他業主并對維修方案進行磋商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先行墊付維修費用,最後各方結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