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費标準?溫州現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要交房價三成,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費标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溫州現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要交房價三成!
溫州最近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據報道,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内即有600餘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将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這一消息不僅震驚整個溫州房産市場,甚至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
全國網友都炸開了鍋
這篇新聞具有一定風向标意義。如果各地就此效仿......
100萬買個房,住沒多久,就要交幾十萬續費……
花了幾輩子的積蓄,貸款剛還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為何會出現上述問題?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表示,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55号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簡稱《條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
當時,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
出讓年限到期後,應當如何續期?
張少清表示,在國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下,目前基層國土部門隻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其實,這個“産權”并不是從你買房之日計算,而是土地被拍賣後開始計算,所以那些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沒有多少人真正能明白。
100萬買的房土地證要續期,為什麼土地出讓金要30萬左右?
張少清表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使用,是我國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講,不同用途、區位、土地利用條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評估也不是我們做的,是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做出來的。
舉個簡單例子:
有個王阿姨就是買了這類房中一二手房,面臨同樣續費而不解,國土局的領導耐心細緻地對她做工作說:買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所以,您當初買房的時候,就好比用高價買了輛快報廢的二手車……
以普遍70年産權為準,到時繼承你這筆遺産的人将是你的子女或孫子孫女,他(她)為繼承這堆已經70年的水泥磚瓦,将按那時房價的三分之一續費……當他(她)的子女或孫子孫女又繼承時,再續費……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關政策明确前,建議大家在住房的買賣過程中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不要讓自己買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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