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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勞動合同屬于書面勞動合同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17:15:42

電子勞動合同屬于書面勞動合同嗎?案例解析:今年5月,孫某經過幾輪面試後被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錄用公司負責人與孫某通過微信不斷就其工資待遇、崗位等重要事宜進行了協商,并于5月26日晚上根據孫某的要求,向其發出電子合同,并注明“孫某勞動合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電子勞動合同屬于書面勞動合同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電子勞動合同屬于書面勞動合同嗎(簽訂電子勞動合同的效力)1

電子勞動合同屬于書面勞動合同嗎

案例解析:

今年5月,孫某經過幾輪面試後被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錄用。公司負責人與孫某通過微信不斷就其工資待遇、崗位等重要事宜進行了協商,并于5月26日晚上根據孫某的要求,向其發出電子合同,并注明“孫某勞動合同”。

孫某确認收到并表示看完後第二天回複。5月28日,孫某向公司表示其于27日下午已經遞交辭職信給原工作單位,6月4日,孫某明确6月下旬去該公司上班。6月21日,孫某正式入職,但因工資問題一直未在電子版合同上簽名确認。

孫某在這家公司最後工作至8月22日。随後,孫某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為由,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六萬餘元。

雙方争議的焦點在于,孫某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且内容需針對勞動者做出,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必要要件等,而該公司發送給她的電子版勞動合同不滿足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要件,其次,名為“孫某勞動合同”的電子版合同并未經孫某簽名确認,不構成承諾。

而公司則辯稱,孫某向公司明确下月初去該公司上班,由此可見,其在收到電子合同後一直沒有對合同内容有異議,且積極采取遞交辭職信、确定到崗時間等行為是對公司拟定的“孫某勞動合同”内容予以認可,構成承諾。由此,公司認為雙方勞動合同已經依法成立。

書面勞動合同和電子勞動合同的效力是否一緻?

根據雙方的争議點,那麼,孫某與公司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有效?

最後,本案經過勞動争議仲裁、法院一審及二審,法院認為,雖該公司與孫某的微信對話可反映傳送及讨論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但雙方最終未在确定的勞動合同數據電文上簽名确認,并不符合雙方簽訂電子合同并生效的情形,因此認定公司未與孫某簽訂勞動合同,且未簽訂的責任不在于孫某。

要知道,書面勞動合同和電子勞動合同的效力是一緻的。勞動者與公司依法協商一緻後,簽訂的電子版勞動合同具有效力。電子數據的形式也視為書面形式。雙方可以在電子版的合同上簽字或者蓋電子章,是有效的。

因為2020年7月1日,人社部辦公廳頒布《關于發布<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的通知》中規定,“本指引所指電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緻,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确認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時,《指引》嚴格限定電子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和訂立平台所具備的技術要求,規定在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所以上述案件中,用電子形式簽訂勞動合同需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及電子簽名法所規定的要件,方能與書面勞動合同具備同等效力。

電子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注意什麼?

電子勞動合同的簽約,可以說是有安全保障的,從許多案例中都能夠發現電子合同為公司企業節省大量的人力去做這些繁瑣的事情。

隻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我們簽訂電子勞動合同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準确、不被篡改。電子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署可靠的電子簽名後生效,并應附帶可信時間戳。

同時,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要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勞動者電子勞動合同已訂立完成。而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如今,電子合同的應用越來越廣,并通常在員工入轉調離各個階段都可以應用,具體如下:

入職前:面試通知函、入職信息登記表、錄用通知函、背調協議等;

入職中: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條款、員工手冊、入職履曆表等;

在職階段:在職證明、居住證明開具、收入證明、異動申請單、人事變更确認單、改簽/續簽合同、績效表格等;

離職階段:離職申請、交接清單、離職證明、勞動關系解除協議書等;

當然,還包括疫情期間的特殊應用,比如疫情防控承諾書、企業複工證明、個人健康确認單、居家醫學觀察告知書等。

當然,随着科技的發展,電子勞動合同的靈活性、便捷性、高效性,使得電子勞動合同受到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的青睐。越來越完善的電子簽約,在未來的發展之中,也會成為公司企業都會使用的在線簽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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