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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5 10:50:32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根基,直接關系到社會繁榮穩定與人民幸福安康“楓橋經驗”是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一面旗幟,也是法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充分發揮作用的典範,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要求當前我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尤其是互聯網深刻改變社會觀念、社會心理與社會行為,給構建現代化社會所需的治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此,浙江省各級黨委政府秉持“楓橋經驗”的優良傳統,在基層治理活動中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打造基層智治新格局,為踐行與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供了寶貴範本,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數字法治助力新時代)1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根基,直接關系到社會繁榮穩定與人民幸福安康。“楓橋經驗”是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一面旗幟,也是法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充分發揮作用的典範,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要求。當前我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尤其是互聯網深刻改變社會觀念、社會心理與社會行為,給構建現代化社會所需的治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此,浙江省各級黨委政府秉持“楓橋經驗”的優良傳統,在基層治理活動中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打造基層智治新格局,為踐行與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供了寶貴範本。

積極轉變社會治理觀念,打造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型政府,是浙江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基本着眼點。指出:“随着互聯網特别是移動互聯網發展,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注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與傳統治理模式相比,互聯網時代的社會治理更加注重信息在公民與政府之間的雙向均衡傳遞,公民具有更高的參與程度,政府具有更高的回應程度;同時,公民的參與也意味着政府需要進一步明确權力邊界,适度合理地向多元主體放權,形成規範高效的參與聯動機制。在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過程中,浙江省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将互聯網作為新時代走好群衆路線的重要抓手,充分尊重群衆對政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達權,依托網上政務信息收集平台,建立了有效的群衆訴求反映與意見征求機制,在事關群衆切身利益的各類事項中積極運用互聯網公告公示、意見征集、聯合督辦、回訪督導等手段,實現了線上線下的良性互動。同時,浙江省積極培育引導網絡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依托工青婦、網絡文化協會、科協及各類民間組織,在育兒、養老、就業、特殊群體救濟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與民生領域實現線上公益與線下扶貧濟困相結合,充分體現了互聯網時代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正面作用。

高度重視網信技術運用,以信息化助推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浙江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抓手。創新是網絡發展的動力,利用互聯網進行創新工作已經成為社會治理和政府高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時代要求,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的運用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科學決策能力、對風險的預警能力、對公衆需求的了解與回應能力,以及公共服務的提供能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推手。浙江省在數字政府建設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2015年,浙江省開始利用全省統一的政務雲平台開展電子政務,此後浙江省不斷深化“互聯網 政務服務”工作機制,2021年《浙江省數字政府建設“十四五”規劃》中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整體智治、唯實惟先”的現代政府的目标。在基層治理當中,浙江省緊緊抓住數字化改革的重要契機,将村社和網格積極納入基層治理數字改革體系之中,例如紹興市通過“浙裡興村治社”數字化應用,在權責事項上系統梳理涉鎮涉村事項清單,厘定縣鄉村權責邊界,在辦事流程上實現線上接單與線下落實相結合,不同層級與不同部門之間一體聯動,有效形成治理合力,極大提升了基層工作效率。同時,互聯網大數據等最新技術的運用,也為執法活動與社會治安風險預警的精細化與智能化提供了必要支持,為社會矛盾的及時處理提供了保障。

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是浙江新時代“楓橋經驗”一以貫之的追求。早在上世紀,“楓橋經驗”的實踐中就形成了“依靠和發動群衆,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的重要經驗。近年來,浙江省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緻力于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不斷強化綜合治安、司法、執法、公共法律服務等領域的規範化、專業化與智能化水平,完成了從碎片化治理向黨領導下的由公安、檢察、司法、司法行政、各行政執法部門以及社會調解力量共同參與的整體性、協同性治理的轉變。通過共享法庭建設、在線調解與法律咨詢、特色調解工作室等舉措,确保群衆能夠以最便捷的方式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務,大部分矛盾在基層得以化解。在司法領域,大力推進法院、檢察機關與各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共通共享,并在此基礎上開展法院執行“一件事”綜合集成改革、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等一系列改革舉措,使得各類執行協助事項實現“一網通辦”與實時辦結,政府機關違法行為第一時間得到規範和糾正,讓群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楓橋經驗”作為我國社會治理的本土經驗,也在本土實踐中不斷得以發展與創新,使得其曆經近60年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堅持“楓橋經驗”充分依靠人民群衆、以人民群衆為中心的精神内核基礎上,依托“互聯網 ”推進基層治理,實現由傳統治理手段向智能化方向轉型,對于進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基層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具有突出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戴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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