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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為何被判27年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3 13:19:37

相信這幾天大家和我一樣都非常關注張玉環案,張玉環入獄26年終被無罪釋放,是迄今為止被羁押時間最久的申冤者。前妻宋小女帶着兒子前來相聚,話未出口,竟因悲欣交集暈倒在地。她知道她與張玉環今生注定無緣了,短暫的相聚後她還得離開,而“他人出來了,卻還是一無所有”。她說張玉環欠她一個擁抱,“這個抱我想了好多好多年。從他走,我總想抱,到看守所裡去看他也沒有抱,那次打電話也沒有抱。我非要他抱着我轉”。

張玉環為何被判27年(張玉環改判無罪)1

回家後的張玉環和母親張炳蓮在一起。

看過這段視頻的人,很難不為之動容落淚。而所有的眼淚都源自二十六年前那樁冤案,張玉環接受采訪時說,自己曾受到六天六夜的刑訊逼供,甚至被放狼狗撕咬,他希望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問題是,二十六年過去了,即便當時刑訊逼供的事實成立,這種犯罪還會被追究嗎?

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答案恐怕是“不會”。在一些類似案件中,即便認定刑訊逼供的存在,司法機關都會因為刑訊逼供已經過追訴時效而不再追訴。

但是,這種做法并不合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刑訊逼供罪,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出現緻人傷殘、死亡的特殊情況,則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因此,如果沒有轉化犯的特殊情況,刑訊逼供追訴時效是五年。

但是,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又規定了一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制度: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這個規定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解決老百姓告狀難的問題。在當年修訂刑法的時候,民衆告狀無門的現象非常突出,各級司法機關經常互相推诿踢皮球,以至經過追訴時效。因此,刑法規定當民衆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追訴時效就可以無限期地延長下去。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或者辯護律師在追訴期限内曾向司法機關提出被告有被刑訊逼供的線索,司法機關就不能置之不理。如果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那麼對相關人員的刑訊逼供行為就不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有人也許會問,追訴時效延長的規定是1997年刑法的規定,對于1997年刑法生效前的行為是否也可以适用呢?

對此問題,确實有一定争議。

1997年刑法出台後,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适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幹問題的解釋》曾規定,追訴時效延長的規定對之前的行為沒有溯及力。

但是,2014年全國人大法工委作出的 《對刑事追訴期限制度有關規定如何理解适用的答複意見》卻認為:對1997年前發生的行為,被害人及其家屬在1997年後刑法規定的時效内提出控告,應當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一個是從舊原則,一個是從新原則。

在我看來,後一個意見是恰當的,新的解釋應該優于舊的解釋,更何況是立法機關出台的意見。

追訴時效主要是一種程序性規則,程序性規則一般都應該采取從新原則。比如,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考慮到在網絡诽謗或侮辱中,被害人很難收集相關證據,所以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诽謗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這種對親告罪條款的修改增加了對被告人告訴風險,對被告人不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卻認為這個修改可以溯及既往。類似的規定還有對虐待罪親告條款的修改,也對被告人不利,但司法解釋同樣認為可以溯及既往。

同時,從罪刑法定的精神出發,追訴時效延長的規定也應該采取從新原則。罪刑法定的精神在于限制權力,為保障處于弱勢地位的普通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必要對公權力加以适當的限制。但凡踐踏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即使在發生時“不違反實然的國家法律”,也應當受到制裁和懲罰,這可以看成是從舊兼從輕原則的一個例外。追訴時效延長的規定旨在防止公權力踢皮球,本身是對權力的一種約束,允許這個條款溯及既往,與罪刑法定的精神相一緻。

對刑訊逼供的禁止主要因為它在程序上不正義,而不僅僅因為它可能導緻冤假錯案。事實上,有相當多的刑訊逼供并不會導緻冤假錯案,反而會使得案件得以迅速的推進,但這種刑訊逼供仍然是應當被禁止的。

人類的有限性決定了人類的司法制度隻能尋找有限的正義,這種有限的正義之所以能夠為人所尊重,就是因為它是通過正當程序所達至的正義。如果無視程序規則追求實體正義,那麼也許在某個個案中會實現正義,但潘多拉的魔盒卻也由此打開了,使得每一個無辜公民都有可能成為刑罰懲罰的對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樣一來,類似張玉環案的悲劇就會不斷重演。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程序往往比實體承載了更多的刑事正義。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傑克遜曾說過,“程序的公平性和穩定性是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隻要程序适用公平、不偏不倚,嚴厲的實體法也可以忍受。事實上,如果要選擇的話,人們甯願生活在忠實适用我們英美法程序的蘇聯實體法體制下,而不是由蘇聯程序所實施的我們的實體法制度下。”

生活遠比戲劇更荒誕與沉重,但荒誕不是讓我們絕望,而是讓我們重新滋生勇氣與信心。有很多朋友認為遲來的正義是非正義,但我總覺得遲來的正義比永遠等不到的正義要強。我們依然相信正義的存在,看見的不用相信,但看不見的才需要相信。

所以,冤案的制造者會受到正義的懲罰嗎?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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