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郭睿全媒體記者範晶攝影報道:“我愛人4月27日發生一起輕微的交通事故,電動車被上饒經開區交警大隊扣了,5月17日交警把放車單給我讓我去停車場拿車時,停車場強行收取我100元的拖車費。撞到我的小車車主當時也被收取了60元的停車費。”近日,上饒市民鄭先生向江南都市報反映上饒市交警支隊直屬經開區大隊涉案車輛停車場違規收取拖車費。
市民反映:交警扣車,停車場要收停車費和拖車費
5月18日,鄭先生拿着2張停車場的收款收據告訴記者,4月27日下午他愛人騎電動車行駛到上饒經開區綠地城門口時,被一輛左轉彎的小汽車碰撞到。事故發生後上饒經開區交警大隊的民警到了現場,把我的電動車和對方的小汽車都扣去指定的停車場了。因為五一期間上饒突發疫情,我們5月17日到上饒經開區交警大隊事故科處理時,交警給了我們放車單。當我們到停車場取車時,停車場工作人員要求我交100元的電動車拖車費,當時和我一起去拿車的小汽車車主也被停車場以超過15天按每天20元的标準收取了60元的停車費。
“當時我就質疑停車場的收費行為,像這種被交警執法扣留的車輛停在停車場裡怎麼還要我們自己交拖車費和停車費呢?”鄭先生質疑停車場收費時,工作人員指着牆上的一塊牌子說,小汽車超過15天就要按每天20元的标準收停車費,電動車不收停車費但是當時電動車是拖車拉來的,要收100元的拖車費。
停車場:交警扣留車輛要收拖車費,停車超過15天要收停車費
5月19日上午,記者在上饒經開區鳳凰西大道附近找到這家停車場。停車場工作人員承認鄭先生那2張收款收據确實是她開出的。該工作人員說,交警扣車拉到這裡要收拖車費的,停車費本來是不收的,但是超過15天就要按每天20元的标準收取停車保管費。
“我們是通過上饒經開區交警大隊競标之後外包取得這個停車場資格的。”該工作人員指着牆壁上一份“告市民書”告訴記者,停車超過15天要收費是符合規定的。
記者看到牆壁上這份“告市民書”寫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交通違法違章車輛拖車費和停車費由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但停車超過十五天的相關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這份“告市民書”的落款單位是上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經開區大隊,上面還留了監督舉報電話。記者仔細查閱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并無停車超過十五天的相關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的相關規定。
記者根據監督舉報電話号碼打過去之後,對方稱是經開區大隊事故科,對這份“告市民書”并不知情,讓記者聯系大隊辦公室反映。
交警部門:已經責令退費,停車場收費是否違規不清楚
記者聯系上饒經開區交警大隊教導員李冬。李冬說:“電動車10天以内是免費的,超過10天按10元每天收費。停車場收費是财政局有規定的,不是交警支隊或者大隊同意收不收費,因為停車場是跟上饒市交警支隊簽的協議,你要了解具體情況就要去找支隊。”
記者随後來到上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采訪了該支隊法宣科科長胡輝警官。記者将2張停車場的收款收據交給胡輝之後,他電話聯系了上饒經開區交警大隊之後告訴記者,他已經讓相關工作人員去核實情況,核實清楚之後再給記者回複。
5月19日下午胡輝告訴記者,經過核實這家停車場确實有收費行為,已經責令他們把錢退掉了。胡輝說:“停車場是否違規不好說,因為停車場收費行為跟我們交警不搭架的,我們交警不收錢的。”
記者詢問停車場把費用退回給當事人之後交警部門是否會對停車場進行處罰。胡輝表示,停車場是否違規收費交警部門不是執法主體,不好進行處理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