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情況的報告。
報告中提到以下典型案例,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具體案情吧~
福建周某刑事申訴案
1999年12月,周某、林某等10餘人因瑣事前往鄭某住處,在其房外喊罵、投擲磚塊,并欲爬牆進入。鄭某投擲磚塊阻止,砸中周某頭部。經法醫鑒定,周某傷情為重傷。該案先後經曆一審、二審等程序。後因重傷醫學證據不充分,福建省周甯縣檢察院撤回起訴,并作出不起訴決定。周某不服,提出申訴。福建省三級檢察機關均維持原不起訴決定,周某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9年10月,經申訴人同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福建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4名人民監督員和1名法學專家擔任聽證員,特别邀請2名法醫專家對原案傷情鑒定問題逐一作出回應,一緻認為該案事實不清,法醫學鑒定證據存疑,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是适當的。聽證員發表意見後,被不起訴人鄭某當場向周某道歉,周某也對檢察機關表示感謝。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維持不起訴決定,同時考慮周某客觀上确實生活困難,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依法給予司法救助,持續20年的矛盾糾紛得以化解。
山東皇甫某申訴案
皇甫某因不服法院對其子被侵害緻死案刑事判決,長期申訴信訪。2020年6月,山東省檢察院受理其申訴後,審查認為原案辦理并無不當。但經走訪查明,皇甫某夫妻年事已高、無勞動能力,其子被害後,兩罪犯雖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均無力賠償民事損失,緻皇甫某家庭生活極其困難,屬于因案緻貧。省檢察院檢察長在菏澤市主持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學專家等進行釋法說理,特别邀請了申訴人所在地教育、民政、扶貧、衛生健康、司法等部門及鄉鎮、社區、學校負責人參加聽證,有效化解皇甫某多年“心結”。考慮到皇甫某家庭生活确有困難,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救助,并協調民政部門為其孫子辦理社會救助手續,幫助解決生活、上學等困難。皇甫某一家衷心感謝黨的救助政策,表示不再申訴信訪。
河南省中牟縣王某信訪案
王某因其子孫某2013年4月被張某打成重傷一案,不服法院判決,遂向法院、檢察院提出申訴,均未獲支持。2020年,王某母子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同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在鄭州主持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全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法學專家等擔任聽證員,圍繞申訴理由和案件争議焦點釋法說理,現場還播放了原審被告人張某表達歉意的視頻短片。聽證員一緻認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同時結合民事判決部分并未實際執行到位的情況,建議檢察機關對申訴人予以司法救助。在充分參考聽證意見并進行認真評議後,陳國慶副檢察長當場宣布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處理恰當,對該案審查結案,同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王某母子當場表示服判息訴。
吉林省四平市董某刑事申訴案
2014年9月,董某因家庭矛盾與劉某豔、劉某偉發生推搡,被後到現場的王某打傷。董某提起自訴,法院判決劉某豔、劉某偉無罪,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損失。董某不服,持續向法院、檢察院申訴,均未獲支持。2021年4月,董某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審查認為,原審裁判并無不當,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為化解矛盾,促進申訴人接受審查意見,第十檢察廳在出具審查結論前,邀請2名律師和1名心理咨詢師擔任聽證員,開展簡易公開聽證。承辦檢察官針對董某反複提到的三人共同犯罪問題,專門調取并播放案發現場監控錄像,詳細講解案發現場情況,讓申訴人感受到檢察機關認真辦案的态度,使其全面了解原案真實情況,徹底消除疑問。2021年8月,第十檢察廳負責同志回訪申訴人,董某表示服判息訴。
江西馬某信訪控告案
2014年,馬某父子與鄰居因宅基地問題發生互毆,馬某父子緻對方受傷。後因傷情存疑,法院于2016年判決其子無罪。此後,馬某以傷情造假為由赴省、進京上訪數百次,要求追究被害人誣告陷害罪和辦案人員刑事責任。2020年1月,江西省檢察院收到馬某控告信後高度重視,檢察長包案辦理,直接調閱卷宗、組織研究案情,認定司法機關處理結論并無不當後,多次主動上門釋法說理、慰問幫扶。2020年4月,在檢察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共同努力下,依法解決馬某關于支付國家賠償金等合理訴求,馬某簽訂息訴息訪協議,并向檢察機關贈送錦旗。(文字整理:戴佳 潘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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