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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零售價可以改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07 02:14:30

建議零售價可以改嗎?轟動全國的青島“天價蝦”事件業已已蒙羞收場,然而我們身邊仍充斥難免充斥一些容易讓人誤解的定價行為,例如“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這類價格往往是“高定價,低賣價”,原本旨在為消費者提供消費參考的價格,俨然已蛻變成了一種逗你玩式的“價格遊戲”……,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建議零售價可以改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建議零售價可以改嗎(建議零售價逗你莫當真)1

建議零售價可以改嗎

轟動全國的青島“天價蝦”事件業已已蒙羞收場,然而我們身邊仍充斥難免充斥一些容易讓人誤解的定價行為,例如“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這類價格往往是“高定價,低賣價”,原本旨在為消費者提供消費參考的價格,俨然已蛻變成了一種逗你玩式的“價格遊戲”……

首席記者  孫波

“全國統一零售價”899元的背包,隻賣319元;“建議零售價”780元的牛仔褲,隻賣170元……日常消費中,消費者經常會碰到一些标着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商品,雖說商品種類包羅萬象,但共同特點是标價高,賣價低。面對懸殊的價格差,人們不得不質疑:這樣的價格合理可信嗎?盡管答案尚不确切,但一些地方消協及媒體已紛紛将虛高的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定性為一種誘導消費的價格遊戲,并提醒消費者加以注意。

[投訴]“統一售價就是誘人的幌子!”

“吊牌價與賣價差了近四倍,明擺着玩價格遊戲!”10月5日,市民周女士以自己的親身遭遇,提醒消費者:“買東西千萬别相信什麼統一零售價,那就是誘人的幌子!”

當天上午,周女士帶兒子逛商場,看到一款雙肩背包。“背包吊牌上标明全國統一零售價1280元,商家打折促銷350元”,見如此優惠她便買下此包。可沒成想,當周女士逛至另一商場後發現,相同品牌及款式的背包僅賣300元錢。發現買貴了後,周女士找到賣家準備退貨,但商家卻告訴她說:“售出商品概不退換!”

“如果沒有全國統一零售價的對比引誘,我也不會買下此背包,真坑人!”10月11日,自認為受到價格欺詐的周女士,先後向工商、消協等部門進行咨詢,但得到的答複是“不構成價格欺詐”。雖然不能投訴,但周女士仍想通過媒體提醒消費者,“買東西别相信什麼統一零售價!”

“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僅是生産廠家指導性價格行為,無法定性為價格欺詐。”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沒有将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列為價格欺詐行為,消費者購物應以商品的實際價格标簽為準。

[調查]統一售價原是一場“銷售策略”

如今逛商場,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早已是屢見不鮮。小到幾元錢的牙膏、香皂,大到上千元的時裝、數碼,幾乎都與這類價格粘邊。但令人不解的是,凡是貼有這類價格的商品,無一例外都會打折銷售,而且打折幅度往往很大。

采訪中,記者在一些超市看到,建議零售價為1.3元的鞋油實際售價隻有0.8元,一瓶200毫升的護發素建議零售價9.9元,實際售價僅為8.4元。在服裝商場,全國統一零售價為879元的T恤衫,隻賣230元,180元的襯衣隻賣60元……對此,記者問一些營業員,為何商品實際售價要比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低那麼多時,營業員普遍表示:“這是廠家的一種銷售策略!”記者粗略測算,目前大部分商品的實際售價比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要低40%左右,其中服裝衣物甚至會低到60%左右。

那麼,這種實際售價遠低于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現象,到底是回饋讓利,還是誘導消費呢?對此,某品牌服裝駐牡銷售代表李廣文經理告訴記者,建議零售價是廠家根據生産成本及利潤率等指标最終确定的平均指導價。标注建議零售價,可以給消費者一個基本的價格參考尺度,“但目前這類價格似乎已背離初衷,甚至有誘導消費之嫌。”

面對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有如一場價格遊戲的現狀,消費者又是如何看待的?

在某商場箱包櫃台,市民郭女士看好了一隻全國統一零售價為560元的旅行箱,店主标價380元,經過一番讨價還價,最終以300元的價格成交。當記者問郭女士是否相信吊牌上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時,郭女士認為:“這類價格根本沒實際意義,關鍵還得看商品價格簽!”

“以前逛商場,看到商标上有建議零售價或全國統一零售價時,心裡覺得挺踏實,而如今這類價格遠不如以前有參考性了。”68歲的趙阿姨頗為感慨地說。

[困惑]好經被念歪的“統一零售價”

“盡管目前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難以名符其實,但從制定這類價格的初衷來說,本意是用來約束商家,服務消費者的。”工商人員告訴記者,建議零售價的推出,初衷是為避免商家擅自擡高商品零售價格,維護産品形象,給消費者提供價格參考的一種提議性企業行為,“初衷肯定是好的,但如今好經被念歪了,甚至成為誘導誤導消費的手段。”

既然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推出是企業行為,那麼這種标價與賣價間的巨大差距是否在誤導消費,甚至是涉嫌構成價格欺詐呢?

“依法衡量從現有的法律來衡量,這類價格尚不構成價格欺詐行為!”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對于價格欺詐行為的定義是,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标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規定具體列舉了标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為價格欺詐行為,但卻沒有建議零售價及全國統一零售價不符合價格欺詐的法律界定,因此所以目前還不能将這類價格定性為價格欺詐。”

盡管如此,雖然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尚遊離于法律約束之外,但在律師眼中,這類價格已有構成欺詐之嫌。律師馬志海告訴記者,雖然《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沒有将虛高的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列為價格欺詐,但在列舉的種種價格欺詐行為之後還有一條是“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我認為,目前虛高的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就屬于‘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範疇。畢竟,這類價格是挂在商品上,讓消費者看的!”

據了解,對于價格欺詐行為的處罰,不僅要沒收違法所得,而且還要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對策]貨比三家規避跑赢“價格遊戲”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公認的标價方式有兩種,即“明碼實價”和“明碼标價”。兩者均要使用規範的标價簽、價目表,并且逐項填寫品名、産地、規格、價格等,其價格必須接受經物價部門的監督審核,不同的是“明碼實價”不能講價,而“明碼标價”可以講價。“這種建議零售價表面看貌似明碼标價,其實隻是廠家或商家的一種企業自發行為,其定價行為格并未經過物價管理部門的審批審核,因此無法律效力。”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如今的建議零售價和全國統一零售價其實就是廠商玩的價格遊戲,與跳樓價、清倉價相比,這兩種價格具有更極大的隐蔽性,消費者需要特别提防。”某商場商管科負責人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購物時,不要輕信商品吊牌标注的所為建議零售價或全國統一零售價,而要貨比三家理性消費,要根據品牌質量來挑選商品,而不要一味注重價格。

“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想規避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這類價格遊戲,關鍵要用法律手段予以明确約束。”律師馬志海認為,由于目前法律對虛高的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缺乏必要和而有效的約束,無形中導緻了這類價格誘導消費,甚至容易讓人一些消費者産生被欺詐的誤解,“如果法律對此有明确規定,不僅廠商就會根據不同地域的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合理的建議價格或統一價格,消費者也會在消費時得到一個有益的參考。同時,對于相關管理部門來說,也能有一個可操作性的執法依據,從而維護價格的真實與合理與公證,營造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相關鍊接]哪些标價行為屬于價格欺詐

1、标價簽、價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标準等有關内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标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徕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标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标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标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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