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确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一、支票的種類
(1)現金支票:隻能支取現金,不能轉賬。
(2)轉賬支票:隻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隻能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二、适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的各種款項結算;全國支票影像系統支持全國使用。支票沒有金額限制;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三、出票
必須記載事項共計六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額(可以授權補記);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簽發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簽發空頭支票的罰則: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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