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逛貼吧、知乎的時候經常看到有人抱怨國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種種弊端,然後下面就會出現不少批評的言論,諸如“崇洋媚外”、“膝蓋生根”、“如果覺得不好你就去建設它”之類的話語,而其中有一個最極端的評論讓我印象十分深刻——“離開了國家你什麼都不是?”
初聽起來這句話十分刺耳,但仔細琢磨一下,事實确實如此,離開了國家,我們還能做什麼?
個人能否離開國家?現代國家對于個人生活的影響已經滲透到了方方面面,如果離開了國家,就意味着你失去了國家的保護,沒有了公民的身份,你将不再享有任何社會權利,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缺少任何身心和财産上的安全保障,你将無法找到任何正當的職業,甚至是你看作生命的金錢也是國家的一種貨币工具。即便你想用腳投票,去一個更好的國家,對不起,因為你沒有護照,所以你連用腳投票的權力都沒有。
由此看來,國家對于個人而言就如空氣,平時我們并不會意識到它的存在,但實際上我們無時無刻不再享受着它帶來的各種便利和保障,一旦我們想要掙脫它的“束縛”,才發現離開了它我們寸步難行,甚至随時面臨死亡的危險。
所以,政治學者斯特雷耶才會在《現代國家的起源》中說:“今天,我們視國家的存在為理所當然。雖然我們不滿于它的要求,抱怨它越來越多地侵蝕了私人空間,但也很難想象沒有國家存在的生活狀态。在現代世界,最可怕的命運莫過于失去國家。”“一個沒有家庭的人可以有一個合理而完整的生活,對于沒有固定居民身份或宗教歸屬的人也如此。但如果他沒有國家,他什麼也不是。他沒有權利,缺乏安全保障,幾乎沒有機會去得到有意義的職業。在國家組織之外,不存在所謂的救星。”
由此可見,“離開了國家你什麼都不是!”并不是一句誇張的話。作為社會性的動物,國家屬性已經成為每個人固有的一種屬性,從出生到死亡都不可能剝離,或者說剝離了這個屬性,我們就不再是一個完整的人。
國家是如何出現的?然而現代意義的國家并不是從來就存在的,在曆史上有很長一段時間,“國家确實不存在,那時也沒有人在意它存不存在”。自人類在200萬年前走出非洲後,絕大部分時間裡都是以少數人部落、村莊形式存在,即便經過農業革命後,人們也都以宗族、社區、宗教等形式維系着彼此之間的關系,而非國家。那麼國家是如何出現的呢?人類為什麼會從無拘無束、混亂無序的自然狀态演化到現在這樣一個有法律約束、秩序井然的國家狀态呢?
對于人類學家而言,國家是人類文明經曆了農業革命,生産有了剩餘,出現了貧富差距和階級分化,進而出現了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國家就是一種統治工具。然而對于政治哲學家而言,國家的出現則是另外一種情況。
對于柏拉圖、亞裡士多德這樣的古典政治哲學家來說,國家是自然之物,它的存在就像陽光雨露之于萬事萬物,是自然而然的。
但是對于近代政治哲學家來說,國家卻不是自然之物,而是人造之物,是一種權力讓渡的契約産物。
霍布斯的自然狀态:一切人反對一切人霍布斯認為,人在自然狀态下“在身心兩方面的能力是平等的”,盡管人和人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這種差距并未大到可以完全征服其他人。
霍布斯
比如在文明社會中,愛因斯坦的智商要遠遠高于普通人,所以他獲得的财富和名譽也是其他人所不能企及的。巨石強森的肌肉和力量,可以随便打倒幾個普通人,所以他成為好萊塢最搶手的動作明星,拿着年薪8億元的高額片酬。
我們對于這種身體和智力上的不平等欣然接受,因為文明社會為他們的天賦創造了各種條件,讓他們的智力和力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而且我們對于這種不平等無法做出有效反抗,如果你想搶奪他們的财産,就會面臨道德和法律上的譴責和制裁。
但在自然狀态下,愛因斯坦的智力再高,他可能也隻是撿的果子比别人更多,普通人完全有能力将其打倒在地,将他的财産據為己有。巨石強森可能要麻煩些,但我們仍然可以在他沒有防備或者睡覺的時候多叫幾個人将他胖揍一頓。
因此,在這種能力大體相等的背景下,導緻人們追求目标和希望的平等,而不會像文明社會這樣心甘情願接受不同人的不同命運。尤其是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就必然會導緻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競争,甚至是爆發沖突。
為了在沖突中獲利,也為了保全自己,人們往往會選擇先發制人,正所謂“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正是這個道理,由于所有人都意識到了先發制人的意義,于是人們就陷入了一個無限猜疑之中——即我不知道你會不會先攻擊我,所以我隻能先攻擊你。這就是霍布斯所說的“競争、猜疑與榮譽(不能忍受他人對自己的輕視)是沖突的源頭。”,所以在自然狀态下,就形成了一個“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争狀态。
這種野蠻的戰争狀态隻會産生一種結果:沒有公共權力的約束,便沒有法律和公正而言,人隻受天性和本能的支配,隻生存在激情和理性之間,每個人隻為了生存,不存在任何道德。可以看出自然條件下,人的生活是悲慘、孤獨、野蠻的,人們時刻處于死亡威脅之中。
雖然這是霍布斯對自然狀态的一種假想,但這種狀态在如今的文明社會仍能找到一些殘存。當你外出旅行的時候,你會随身帶上防身之物,并且設法結伴而行;當你睡覺的時候,你會把門鎖上;即使在屋子裡面,你肯定也會把銀行卡、金銀首飾之類的貴重物品放在私密位置。你明知道有法律的保護,你為什麼還要這麼做呢?其實這正是人在自然狀态下的天性使然,怕在法律力所不及的地方遭受他人的攻擊。而沒有法律約束的原始環境下,人與人之間的戒備和沖突恐怕與霍布斯設想的相去不遠。
利維坦的誕生
那這種野蠻的自然狀态是如何演變成如今這種依靠政府和法律強力約束的文明社會呢?霍布斯認為,人們天性趨利避害,厭惡戰争和厮殺,渴望和平與舒适,于是理性便提出可以使人們達成一緻的方便可行的條件,也就是自然法。所謂“自然法”就是理性建立起來的道德法則,它是衡量善惡的一般标準,如正義、公道、謙讓、慈悲等,如果人們要想确保和平和安全,就必須用“自然法”來約束“自然權利”。
然而自然法畢竟隻是道德上的約束,在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公共權力的情況下,很難真正發揮作用,現代社會也是如此,在遇到違法犯罪事件時,道德隻能譴責,法律才能制裁。因此僅依靠自然法,人們還是無法徹底擺脫人人自危的困境。
要想推脫這種困境,所有人必須放棄自然權利,将其讓渡給一個人或由一些人組成的會議,把衆人的意志變成一個意志,這種權利的相互轉讓就是所謂的“契約”。在這種約定之下,混亂野蠻的自然社會便形成了一個統一的超越所有人之上的公共權力,也就是“國家”。
霍布斯認為,國家的實質就在于,它是擔當起大家的人格的一個人格、集中了大家意志的一個意志,掌握了大家所交付的所有權利和力量的一個公共權力;它可以使用大家的力量和工具來謀求他們的和平和公共防禦。
因此,霍布斯借用《聖經》中的巨大海獸“利維坦”來比喻威力無比的“國家”,認為隻有它才能保護我們,甚至稱之為“有死的上帝”或“人間的上帝”。
需要注意的是,在霍布斯的社會契約理論中,國家是契約之外的存在,它不受契約的約束,可以為所欲為,而作為立約各方的臣民們則必須服從契約,不可違抗國家的任何命令。
可能有人就要說了,如果君王無道或者國家的法律不合理,那我們豈非還要處于這種暴君嚴法的恐懼之下,這樣一來豈不是和自然狀态沒有什麼區别?那人們為什麼要多此一舉,設立一個國家,讓自己處于國家的統治之下呢?
一方面在于,國家是所有人公共的意志,成立的初衷是為了能夠形成一種超越所有人的公共權力來執行自然法,隻有國家暴力才能制止私人暴力。
另一方面在于,自然狀态下人們面臨的是一種普遍化的全面恐懼,是一切人都是敵人的混亂狀态。而在國家統治下,人們雖然會面臨王權或司法制裁的恐懼,但相比那種無處不在、目标不明的恐懼,人們更願意接受這種特定的、具體化的恐懼。
洛克的社會契約論洛克同樣也用自然法和契約論來解釋國家的起源、性質和目的,不過在他看來人類最初的自然狀态并非霍布斯所設想的那樣是一種“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争狀态,而是一種人人平等自由的和平狀态。雖然沒有國家暴力的約束,但每個人都遵守自然法也就是人類自己的理性,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産。
約翰.洛克
但與霍布斯所闡述的一樣,這種自然法隻是存在于人類的理性之中,缺少确定無疑被所有人認可和接受的一套強制執行标準,也就是法律,當人們産生糾紛也找不到一個具有公信力和公正性的裁判者作出有效的判決,即使作出正确的裁決,也缺少強有力的暴力手段去執行這個裁決。
因而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有人遭受侵犯,誰都有懲罰和報複的權利,自然狀态就很容易從和平、互相信任的境況堕落為戰争狀态。于是,為了克服自然法的不足,更好地保護人身和财産安全,人們相互之間訂立契約,自願放棄懲罰報複他人的權利,将其交給中間被指定的人,按照社會全體成員或他們授權的代表所一緻同意的規定來行使。于是,國家就此成立了。
洛克認為人們訂立契約,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保護自己的自然權利,而不是像霍布斯所說的那樣将全部權利都讓渡給國家,他們所放棄的唯一自然權利隻有維護自然法,懲罰犯罪者的權利,仍然保留着生命、财産和自由等不可轉讓的權利。
此外,霍布斯認為統治者不參與簽訂社會契約,不受社會契約的約束,因此可以為所欲為;而洛克認為統治者也是參與契約的一方,如果統治者不能履行保護自然權利的職責,公民有權推翻它,為此不惜重返自然狀态。
為了避免國家出現個人意志淩駕于民衆意志之上的專制統治,洛克提出了權力分散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學說,主張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權應由不同的部門掌握,不能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部門手中。目前三權分立體制已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政治模式。
小結
洛克和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的方法起點基本是一緻的,但從對“自然狀态”的描述起,兩人就産生了分歧,于是對于國家的性質和權力邊界的闡述也相去甚遠。從人類文明幾千年來的曆史來看,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家是按照霍布斯的觀點存在的,民衆隻能默默生活在被這頭為所欲為的利維坦怪獸随時吞噬的恐懼之下,然而當這種恐懼達到頂點時,人們便會如洛克所言,起來反抗它,推翻它,然後一頭新的利維坦怪獸在廢墟中重生。
讓我們再次回到開頭的問題,離開了國家你什麼都不是嗎?是的,離開了國家你什麼都不是,你将失去工作、學習、生活、财産甚至生命等所有社會以及自然的權利。但無論是霍布斯、洛克還是後來的盧梭,他們所持的觀點無一不指向這樣一個事實,國家是個人将權利讓渡出去的産物,它的存在應該以個人權利為前提和基礎,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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