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上海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圍繞與群衆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口罩、消毒液、抗原自測産品等防疫用品,迅速行動,加大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持物價平穩運行,保障群衆基本生活。
類型一:誘導消費
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檢查時發現,上海菇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超市内設立專櫃售賣“供港韭菜”“供港荷蘭豆”等蔬菜。
經查,當事人的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位于本市奉賢區某地,除菌菇類、荠菜、青菜等品種是該基地種植以外,價目表中大部分所謂“供港”蔬菜均不是在該基地種植,而是采購于各地普通農戶,當事人設立的價目表所标識的“供港 蔬菜品名”等有關内容與實際不符,涉嫌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标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拟對當事人從重處以40萬元的罰款。
類型二:不明碼标價
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市場檢查時發現,個體戶陳某從事豬肉商品銷售,現場未對豬小排、骨頭、豬大排等商品進行價格标示。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标價的違法行為。
類型三:不明示計量單位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線索對富迪食品店銷售商品的價格情況進行了檢查。經查,當事人當日銷售茼蒿、杭白、蒜苗、香芹、菠菜、黃芹等蔬菜時,以白紙黑字僅标示價格,上述商品實際計價單位為“元每500克”,但當事人未按規定标明計價單位等相關内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按照規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碼标價的違法行為。
類型四: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線索,稱上海申琛集貿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銷售豬肉制品的單價與标價牌不符。經查,在疫情防控封閉管理期間,當事人在銷售“黑豬五花肉”商品時實際銷售價格為32.8元/斤,未按其經營場所内公示的“19.8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各相關經營者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穩價工作,為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消費者如有對主副食品和防疫用品價格有疑問,可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咨詢或者舉報。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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