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經常看古裝劇的人來說,對于古代的官職都會有一些了解。而在看一個縣的九品芝麻官的時候,我們通常都會想到“知縣”和“縣令”,對于這兩種官職,我們腦海裡面就隻有很模糊的概念,沒有什麼很明确的區分。我們也覺得這兩種官職都是一縣之長,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别,因為都是管理一個縣,都是一個地方的地方父母官,所以很多人會将其混淆。
但是這兩樣官職卻有本質上的不同,其實,若要區分出來,那麼“縣令”和“知縣”的不同之處,就要從它的曆史背景下手。“縣令”一詞最早出現于戰國時期,魏、趙、韓以及秦四國将“縣”劃分為一個重要的行政單位。尤其是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将多鄉并劃為縣,此時的縣令是直隸于國君。直到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後,縣成為了郡的下屬,此後一直到了隋唐時期。
不過,在這中間,也有“縣令”和“縣長”的微小區别。在一縣之中,某縣達到千戶以上,被成為縣令,而不滿千戶的被稱為縣長。而到了宋朝的時候,“縣令”這一稱謂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出現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朝廷會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縣之長,這時候的稱呼就已經不叫“縣令”了,官方稱呼為“知縣”。“知”諧音為“執”,很好理解, 也就是執掌、主持的意思。

而這時,關于“知縣”,宋朝也就開啟了新的模式,由京中派往地方的官員,假如是京官,同時擔任地方官,就叫做“知縣”。假使他卸除了原有職務,隻擔任地方縣官,就叫做“縣令”。
而從朝廷派出去的京官,論從資曆還是能力上,相對來說,都會強過地方官員,也深得皇帝的信任。所以也會一部分“知縣”可以同時兼管軍事,不單單隻負責地方政事。
所以“知縣”這一職位也算是一種兼職,而發明這一項制度的正是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為的就是中央集權,避免發生前朝地方割據的現象發生。趙匡胤想要通過直接委派官員,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加大中央集權。
但是這樣的制度随着往後發展,也出現了不同的變化。朱元璋創建明朝之後,恢複了宋朝的官制,一度縣令和知縣并存。不過,明朝的情況和宋朝大不相同。明朝的政治很長一段時間都十分穩固,官員各司其職,沒有必要設置“代理”知縣。
秦代之前的縣令權力比較大,當時地方上的令、尹手上有一定的軍事指揮權。他們除了平時負責管理農業、手工業生産,處理治安事件,還要負責國家的稅收和征兵活動。
但是由于縣官是與百姓走得最近的官員,因此宋代國家非常重視縣令的任命,在找不到合适的人時,先指派中央信任的官員來兼職,當知縣。
所以從“縣令”到“知縣”,不僅僅隻是一個王朝的更替,替換了一個字那麼簡單,而它們本質的區别就在于:“縣令”是地方性官員,而“知縣”卻是由朝廷選派的,這樣的操作,讓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在中央集權方面發生了質的變化,這同樣也是時代的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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