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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證使用年限到期處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3 10:21:21

關于土地證使用年限到期處理?在人們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都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到期了房子會怎麼處理,會被收回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關于土地證使用年限到期處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土地證使用年限到期處理(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1

關于土地證使用年限到期處理

在人們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都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到期了房子會怎麼處理,會被收回嗎?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确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标準和辦法做出明确規定。特别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内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确的說法。而有關業内人士認為,适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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