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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計入職工福利費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5-18 06:59:57

哪些計入職工福利費?會計人注意節假日這6項支出都可計入職工福利費,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哪些計入職工福利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哪些計入職工福利費(節假日的這6項支出)1

哪些計入職工福利費

會計人注意!節假日這6項支出都可計入職工福利費!

1

過節的這6項支出

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支出1

過節發放職工每人1000元現金過節費。

會計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支出2

過節發放職工每人1000元月餅等實物。

會計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支出3

過節了職工集體聚餐花費了1000元。

會計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支出4

過節了職工集體外出旅遊花費了1000元。

會計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支出5

過節了發放困難職工補助金1000元。

會計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支出6

過節了公司舉辦仲秋節晚會花費了1000元。

會計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2

幾個提醒!

提醒1: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币性集體福利。

提醒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提醒3:

2012年總局在線訪談就納稅人類似問題答複“沒有列舉提到的費用項目,如确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對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也就是說,企業為全體職工舉辦的、具有福利性質的、符合職工福利費定義的費用支出,例如舉辦的中秋晚會、國慶集體旅遊等費用,是可以作為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标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

職工福利費如何進行财稅處理?

企業是否可以計提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如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将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号——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曆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因此,職工福利費屬于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确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确的金額和明确的支付對象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并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

關鍵還是在于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并不意味着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沖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号)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将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并且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的,也不得結轉以後年度稅前扣除。另外,如果企業采取平時先提年底沖回時,對平時預提職工福利費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納稅調整,于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統一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按新準則的要求,有關職工福利費的支出均要經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以便完整歸集人員成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确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确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内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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